1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9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9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及“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部分闲置的场地暂时对外出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11,272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9元。截至2021年7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24,519,865.68元,扣除发行费用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99,368,404.12元。至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时间较早,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叠加经济增速整体放缓,市场需求收缩,消费预期减弱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业绩短时间内不能完全释放,预计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及“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部分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集项目部分闲置的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四、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满足现有业务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及“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部分闲置的场地暂时对外出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9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7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1-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提案1、3的关联股东需对相关提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1、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1栋3楼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0月10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吕品、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83

2、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通数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购销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可以提高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效率,对公司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4-09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10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

2、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3、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4、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

5、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

6、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50万元。

7、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协议》,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9、河北联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10、北京怡福康宝商贸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6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4 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 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1,602.5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以下2家参股公司融资事宜与相关机构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万元。

2、公司与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常州晋陵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00万元。

公司与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常州晋陵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参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00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00,01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8,185.2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22,32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246.54%,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7,989.9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946.4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6,009.68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01,410.37万元的16.20%。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