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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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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369,076,961.0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369,082,051.45份)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369,076,961.0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9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9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盛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8日

附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扩位简称:沪深300ETF指数基金,交易代码:515390,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后续本基金将根据溢价率情况采取临时停牌等措施,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