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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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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3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71,843,134.63 元(未经审计),实收股本为740,110,90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4 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71,843,134.63 元(未经审计),实收股本为740,110,901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71,843,134.6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实收股本为740,110,901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在智慧用能领域,公司通过进一步加大客户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开拓市场,进一步加强产品及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智慧用能业绩持续稳健增长,同时加快推动新能源业务发展;

2、在智慧城市领域,一方面北京中电兴发为了加快推进退出联通综合改革的回款工作与云南联通签署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电兴发社会化合作资产处置协议之资产使用协议》,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并结合协议相关约定,对联通综合改革合作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另一方面,北京中电兴发主营的智慧城市业务客户群因主要客户支付能力的下降导致应收账款回款困难,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跨期时间较长、账龄进一步延长,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以上因素导致北京中电兴发经营业绩亏损,由于经营业绩亏损导致对并购北京中电兴发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综上导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三、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快联通综合改革合作的退出及回款工作。为了及时止损,北京中电兴发及时退出云南和广西联通综合改革合作,将继续积极与联通沟通、谈判,进一步加快推进联通综合改革合作回款工作;

2、进一步加强市场及客户结构转型。通过“三转”、“三借”、“三抢”来深度开拓市场,加大“行业布局、区域布局”,找准营销亮点,精准营销,抓订单、抢市场,提高业务市场增长点;

3、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回款工作。随着国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并不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公司将继续进一步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款工作,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全力抓回款,降低坏账损失;

4、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常态化,开源节流、挖潜增效、增收节支、提质增量,进一步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效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员优化,激发人员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5、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聚焦新产品研发。按照“走出去、沉下去”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产品及技术研发,开发新产品、实现产品多元化,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销售提供助力和赋能;

6、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治理水平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合法合规经营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做好市值管理,助推公司加快实现做大做强;

7、进一步充分把握国家“新基建”及“智能制造”、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新能源等一系列重大发展历史机遇,全力推动智慧用能及智慧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智慧城市业务稳健发展;

8、进一步加快实施“出海战略”。为了更好地加快推进公司三大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公司在资质、技术、品牌等各方面优势,加大海外布局,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努力打造公司发展新引擎,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9、进一步加强人才和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源源不断的“人才工厂”,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宣贯,增添可持续发展内核动力;

10、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品牌意识。用“平台的思维”谋事,用“市场的逻辑”做事,合理配置有效资源,进一步发挥品牌与资源优势,不断将资源转换成效力、效益和生产力,发挥协同,拓宽渠道,紧抓市场。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号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9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0月17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