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补偿货币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补偿货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仁西小学不动产登记和南侧地更新有关
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4)21号)的精神,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所属仁西小学南侧地块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为保障本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房屋补偿货币协议》。
● 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征迁事项已经 2024年 9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征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迁事项概述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仁西小学不动产登记和南侧地更新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4)21号)的精神,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所属仁西小学南侧地块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为保障本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湖土国用(2010)第030702号)项下土地及地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征迁补偿事宜,公司拟与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房屋补偿货币协议》。
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征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签署上述相关协议,并授权董事长确定协议具体内容及处理本次征迁的相关事宜。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湖土国用(2010)第030702号)项下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乙方负责腾空,腾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腾空建筑物、构筑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于双方约定日期(设为N日)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湖土国用(2010)第030702号)项下的土地及其上附着物腾空并拆除,经验收后交付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乙方应在N+10日内完成对湖土国用(2010)第030702号及湖土国用(2006)第9-4927、49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的注销,甲方及相关各方应予以配合;
3、甲方湖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乙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款项29950000元,分两期付清:
第一期定于N+5日内支付 4500000元;
第二期定于N+20日内支付25450000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迁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现处于闲置状态,预计本次征迁补偿将对公司 2024年度的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公司最终获得的补偿收入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数据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披露的数据为准)。
协议具体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天健事务
所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期间天健事务所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事务所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迅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补偿货币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补偿货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9)。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 5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4日
至2024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于 2024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朱国强、张滨
电话:0572-2756170
传真:0572-2756309
邮箱:investor@dehong.com.cn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德宏股份证券部
邮编:313000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