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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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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3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编制。红塔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红塔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红塔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红塔证券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及核准概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758.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二、“贵燃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数量100万手(1,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1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22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98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66元,每股面值为1元。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22元/股。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情况,决定将“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7元/股向下修正为7.2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由2022年5月16日起生效。

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494,696.27元(含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8元。

2024年4月19日、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1,400,072.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50,002,011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1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5元。

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如下: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6月2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6月21日、2023年6月14日及2024年6月14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贵燃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红塔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发行人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4.5出现《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情形或可能对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如有),要求发行人、保证人(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二)本次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1、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发行人董事发生变动,其变动情况如下:

选举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变动原因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收到《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推荐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选的函》和马玲女士的《辞职报告》,经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推荐李航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马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马玲女士根据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函》和刘勃先生的《辞职报告》,经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提名夏晓庆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刘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刘勃先生根据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3、新任人员简历

李航,男,1992年0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08月至2016年01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分公司工作人员;2016年01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分公司八七厂储蓄所所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分公司东欣大道邮政支局综合营业支局长;2017年11月至2019年05月任贵州省旅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部经理助理;2019年05月至2019年06月待业;2019年06月至2021年10月任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部投资管理岗;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贵州酱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人;2022年10月至2024年02月任贵州酱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2年07月至2024年02月兼任贵州酱酒吴公岩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02月至2024年06月任贵州酱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任贵州酱酒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4年06月至今任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董监事务部)副部长。

夏晓庆,女,198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11年06月至2013年07月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干部;2013年07月至2014年02月任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任科员;2014年02月至2016年01月任贵州盘江贸易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经理;2016年01月至2019年04月任贵州盘江贸易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19年04月至2020年09月任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督部高级职员;2020年09月至2021年12月任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督部综合科科长;2021年12月至2023年03月任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督部部长;2023年03月至2024年07月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司律师部)部长;2024年07月至今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审议程序的情况;本次董事变更为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相关董事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人事变动后,发行人董事会人数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不影响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红塔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红塔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98号金耀华庭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铖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申伟先生、冯建先生、丁恒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其中监事金宗庆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同意补选李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杨铖先生、申伟先生、李航先生组成。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计委员会

同意补选夏晓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冯建先生、夏晓庆女士、张瑞彬先生组成。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铖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候选人2人,出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由杨铖先生、程跃东先生、王若宇先生、夏晓庆女士、申伟先生、李航先生、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丁恒先生组成。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且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郭一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