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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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的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公司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方案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 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目前,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公司业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同时,公司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宜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目前,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5: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卢国建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7.32元/股),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3月28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审议通过《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公司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方案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目前,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7,0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7,600.3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8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1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4.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195.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70号”《验资报告》。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8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号”《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000.00万元,并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芯海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15”。

根据有关规定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芯海转债”自2023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6.00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39,846,434股增加至142,156,346股,2022年10月27日起转股价格从56元/股调整为55.71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156,346股增加至142,381,046股,2023年1月17日起转股价格从55.71元/股调整为55.68元/股。2023 年度“芯海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46 股,使公司总股本由142,381,046股增加至142,381,492 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381,492股增加至142,425,592股,2023年12月14日起转股价格从55.68元/股调整为55.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7.32元/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3月28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