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新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后在剩余等待期/解除限售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即失去法律效力,所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相应终止执行。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92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经过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后,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项,因此,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过户日为2022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4,093.325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2023年9月29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15,055,660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已择机出售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2024年9月29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8,382,540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截至目前,员工持股计划尚有一个考核期,待解锁份额对应公司股票10,478,175股,锁定期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
二、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2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4,093.32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9月30日非交易过户至“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902%,过户价格为7.98元/股。
5、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6、公司于 2023 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3年9月29日届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持有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也分别达到不同的考核等级,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15,055,660股,占第一期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16,373,300股的比例为91.95%,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总股数4,093.325万股的36.78%,本次解锁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
8、2024年9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届满日为2024年9月29日。本次将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公司股票8,382,540股。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在当前产业格局下,继续过度追求销量的增长既不利于行业产能稳定,也不利于公司盈利与股东回报,最终也无法实现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与之相关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四、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持有人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三名监事中两名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审议该事项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终止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在剩余锁定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规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后,待解锁份额对应公司股票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董事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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