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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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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1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4:00在万科金融中心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其中独立董事胡云林先生、独立董事张利女士为通讯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军先生、孙亮女士、蒋晶晶女士、尹保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01 关于提名周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关于提名孙亮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 关于提名蒋晶晶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 关于提名尹保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富彪先生、李玥女士、熊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夏富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关于提名夏富彪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关于提名李玥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03 关于提名熊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董事会同意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1日,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及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5:30在万科金融中心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邓向东先生为通讯表决。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向东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子林先生、佘秋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01 关于提名王子林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 关于提名佘秋龙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现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以下简称“浦东银行体育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岭南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6号)核准,2021年8月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7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67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17,958,9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8,561,800.0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3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34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5,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937,735.8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062,26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3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余额为298,918,449.29元(含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建达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西江新城支行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348,965,857.93元(含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并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中旗(广西)硅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首发募投项目中“高纯石英砂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公司拟将原存放于浦东银行体育西支行(账号:82230078801700001637)和中信银行岭南支行(账号:8110901012601569174)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的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管辖的支行, 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旗(广西)硅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2”)

(甲方2是甲方1的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蕾蕾、杜冬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岭南支行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民生证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军先生、孙亮女士、蒋晶晶女士、尹保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夏富彪先生、李玥女士、熊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夏富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聘任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泽荣女士、胡云林先生、张利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不再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换届选举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刘泽荣女士、胡云林先生、张利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及本公司之间无意见分歧,且无其他有关其退任的事项须通知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军先生

出生于196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8年2月担任武汉市捷丽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3年10月至2010年2月历任蓝波湾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担任广州乐万家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担任深圳乐居万家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珠海羽明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羽明华”)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3月起历任广东中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周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58.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通过珠海羽明华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64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通过青岛明琴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13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军先生与董事孙亮女士是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孙亮女士

出生于1983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09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公司销售经理、营销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担任中旗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珠海羽明华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孙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军是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蒋晶晶女士

出生于1970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蒋晶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通过珠海羽明华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9.25万股,占总股本的0.25%,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尹保清先生

出生于1968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中旗有限设备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总工程师;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担任中旗有限监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珠海羽明华监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职务。

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尹保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通过珠海羽明华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50万股,占总股本的0.06%,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富彪先生

出生于1970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经理、高级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夏富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玥女士

出生于196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4年1月至2023年8月,曾任职于渤海银行武汉分行、渤海银行长春分行、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渤海银行资产管理部、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退休。

李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熊斌先生

出生于1986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3年7月至2020年12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优品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臣天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证恒生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今,任职于珠海横琴湾区零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

熊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1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子林先生,佘秋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王子林先生,出生于1970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行政部经理。

王子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佘秋龙先生,出生于1988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任公司车间员工;2011年3月至2018年2月任中旗有限采购部采购员;2018年3月起,任公司采购部主管;2021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采购经理。

佘秋龙先生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并完成部分生产线建设,其他生产线设备安装有序进行中。本次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5,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937,735.8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062,26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9月27日,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已签合同尚未付款的金额为11,505.39万元,累计已签约合同总金额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59.12%。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以下简称“罗城一期”)尚未完工。

基于审慎原则,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罗城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罗城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53,206.23万元,由公司子公司中旗(广西)硅晶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原计划建设周期为18个月,原计划于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因受广西多雨影响,施工以及地质复杂(岩溶地质叠加表层土质松软)导致地基工程设计施工调整,工期存在延误,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并完成部分生产线建设,其他生产线设备安装有序进行中。

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9月延长至2025年9月,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无变更。公司后续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及时推进上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三)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本项目必要性

新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国家政策不断推动其发展。硅晶材料作为重要新材料,公司积极布局顺应行业需求。公司投资建设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意义重大。其一,响应国家战略,落实业务布局,助力我国从材料大国迈向材料强国,实现人造石英石和硅晶新材料双轮驱动。其二,切入硅晶新材料领域,该领域下游应用广泛,市场广阔前景好,项目建设能抓住行业机遇,发展新业绩增长点,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等综合竞争力。其三,公司主要产品人造石英板石英填料用量大,此项目可保障填料供应稳定,降低价格波动影响,延长价值链。其四,借助广西罗城优质脉石英矿资源,根据品位加工不同硅晶新材料,充分挖掘矿石价值,提升盈利水平。

2、本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的实施具备多方面的有力保障。首先,本项目生产的硅晶新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新材料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大力支持。如国务院在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包括新材料行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在2021年12月提出重点发展纳米高纯球形硅微粉等石英材料制备技术;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将“高纯石英原料(纯度大于等于99.999%)”列为鼓励类发展产业,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其次,硅晶材料下游市场广阔,可应用于多个领域,如人造石英板、液晶显示玻璃、覆铜板、光伏玻璃等,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再者,作为国内人造石英石行业唯一上市公司,公司是室内装饰装修领域的标杆企业,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和产品美誉度。且公司人造石英石产品生产所用石英填料占原材料重量约90%,目前均为外购,项目投产后,可满足公司生产对石英填料的需求,助力新增产能消化。

最后,公司通过专业人才引进、布局上游脉石英矿采矿权等措施为项目提供保障。同时,公司已取得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部分探矿权在办理探转采手续,政府配套出让的矿权也在征地中,为本次募投项目晶硅新材料精深加工提供资源保障。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罗城一期”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产线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旗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关于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为等额选举,议案1.00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议案2.00应选独立董事3人、议案3.00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0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蒋晶晶

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0757-88830893

邮编:528500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2;

2、投票简称:中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中的“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请将同意选举票数填写在对应的空格内。)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传真均有效,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及有限合伙企业股东须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持有股份数及所占比例:

3.受委托人签名:

4.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5.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该授权委托书用于股东委托他人参会使用。如股东亲自参加、或法人股东委派法定代表人参加、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委派执行事务合伙人参加、或委派方有全权授权决议或其他授权文件,可不填写该授权委托书。

附件3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填写完整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应资料应于2024年10月09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到公司。

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28500。

3、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邓向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邓向东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邓向东先生,出生于1972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12月至2018年8月,历任公司车间主管、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明琴(珠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中旗(湖北)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制造中心副总监。

邓向东先生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向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