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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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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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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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汇得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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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彭佳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核查时间为 2024年3月11日-2024年9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0人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此30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