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24-03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下午 14:00-15:00时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 至10月15日(星期二)16:00时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jbz@vip.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15:00时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15:00时

(二)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义乌市四海大道东1号浪莎内衣会议厅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翁荣弟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中明

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宗琴

公司独立董事:何元福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16日 下午 14:00-15:00时,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 至10月15日(星期二) 16:00时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jbz@vip.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马中明

电话:0831-8216216

邮箱: cjbz@vip.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东1号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新大楼1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弟主持,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情况,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增持股份计划继续实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表决议案1、2,公司关联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60.7455万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 乐、商赞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