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58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担保方: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德新能源”)。
● 被担保方:符合租赁光伏分布式发电产品及服务条件的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将建设完成、并网投产的电站销售给浙银金租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以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将电站出租给承租人。昱德新能源负责承租人的筛选、推荐工作,并负责收集承租人、电站用房所有权人的基础资料、协助完成《租赁合同》等文件的签署,同时昱德新能源为租赁合同项下电站提供运维服务。为确保运维服务正常履行,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按照设备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运维风险金。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在《业务合作协议》框架下,符合租赁光伏分布式发电产品及服务条件的组织。金融机构对承租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承租人具有签署及履行《租赁合同》的经营资质及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户用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合同
1、担保人:昱德新能源
2、被担保人:承租人
3、担保方式:以运维风险金进行差额补足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5、担保期限: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6、担保事项:如出现保障发电量对应之电费收入未能及时足额收取的情形,昱德新能源以风险运维金垫付承租人不足部分。
四、开展上述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业务合作模式已得到市场的认可,同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本次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25.68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92%,占经审计总资产的36.1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42%,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5.2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15.67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21%,占经审计总资产的22.0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81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0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3.80%。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新增担保额度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59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减担保金额:本次调减担保金额合计为1,498,788,903.65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方: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德新能源”)、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
被担保方: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融资人”)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金融机构为符合其融资条件的终端用户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提供融资服务。融资人以光伏电站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调减部分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因昱德新能源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变化,上述部分担保额度并未实际使用,公司及昱德新能源决定调减部分担保额度,本次调减部分担保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昱德新能源向融资人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金融机构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服务,担保总额度由原先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1,211,096.35元。
三、调减后的担保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协议:
1、担保人: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
3、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昱德新能源向融资人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金融机构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服务,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金融机构与融资人开展贷款业务,融资人在电网电费代收支付平台或金融机构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融资人授权将全部电费直接划转至金融机构指定账户,降低业务风险。如在一定期限内,融资人未归还当期应付款项的,金融机构有权划扣保证金,作为昱德新能源对融资人的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代偿。
4、担保金额、期限:不超过1,211,096.35元人民币,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期限:不超过1,211,096.35元人民币,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期限:不超过81,143.46元人民币,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25.68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92%,占经审计总资产的36.1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4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42%,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5.2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15.67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1.21%,占经审计总资产的22.04%;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81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0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3.80%。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变化,上述部分担保额度并未实际使用,公司决定调减部分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未来充分开展其余融资租赁相关业务,本次调减部分担保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60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鲍迎娣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2.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鲍迎娣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61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敏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昱德新能源负责承租人的筛选、推荐工作,并负责收集承租人、电站用房所有权人的基础资料、协助完成《租赁合同》等文件的签署,同时昱德新能源为租赁合同项下电站提供运维服务。为确保运维服务正常履行,昱德新能源向金融机构按照设备价款的一定比例缴纳运维风险金。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昱德新能源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变化,上述部分担保额度并未实际使用,公司及昱德新能源决定调减部分担保额度,昱德新能源向融资人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金融机构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服务,担保总额度由原先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1,211,096.35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2.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方刚、卢进军、 胡骞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62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0.7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258.6404万股的0.58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7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4)。
3、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4、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2.7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8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0.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0.7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258.6404万股的0.580%。
3、首次授予人数:187人
4、首次授予价格:32.7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上述期限可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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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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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并同意以3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9月2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40.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0.74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9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9268%、29.0486%、30.8413%(采用电力设备行业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593%(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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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4-063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
至2024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5日,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93号,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
联系部门: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王银超、吴正炜
联系电话:0512-62397978转8213
传 真:0512-62397972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