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对应日所在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按照上述约定,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10月7日,本次第四个开放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1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前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A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C

注: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A

长城锦利三个月定开债券C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仅在开放期开放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0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A类份额)份额净值是1.05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4%,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0.4%)=398.41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398.41=99,601.59元

转入份额=99,601.59/1.0500=94,858.65份

基金转换费=0+398.41=398.41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A类份额94,858.65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基金份额转换后,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移动客户端:长城基金APP

微信服务号:长城基金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宁波银行(易管家)

2、平安银行行E通

3、蚂蚁基金

4、天天基金

5、爱建基金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24年10月22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做好交易安排。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