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代销机构
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202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9月30日起增加光大证券为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高股息ETF,基金代码:159302)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根据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9月30日起增加华西证券为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992)、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GETF,基金代码:159994)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含2024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自2024年10月8日起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调整总规模上限至95亿元人民币,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将调整至95亿元人民币。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业务过程中,当日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资产净值接近或达到95亿元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或暂停本基金申购/大额申购业务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若 T 日的有效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95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 T 日的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95亿元,将对 T 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95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截位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