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6,021,357.80元的预付款保函担保;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为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新”)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申请授信400万元,提供不超过公司所持股比例的担保204万元;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华之源、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佳众联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2,600万元、900万元、15,000万元的担保;为重庆新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为华之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97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科佳都、佳都技术、佳都电子、华之源、重庆新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5.6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68.02亿元、厂商信用担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5.9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35.74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23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6.1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编号为:44050220240002043)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6,021,357.80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众联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合同具体包括: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恒新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山东恒新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形成的债权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4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公司拟为华佳软件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华之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都电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2,6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众联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9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等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9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4523254G,成立日期:2003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1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1房,注册资本:25,100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0,698.81万元、总负债261,015.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9,390.47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460.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62,360.90万元、营业利润16,622.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369.5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26,539.60万元、总负债246,235.3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44,622.2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9,378.63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32,265.04万元、营业利润700.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08.75万元。
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8132264U,成立日期:1999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刘佳,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407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佳众联主营业务为IT运维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基础架构外包服务和网点运营业务,涉及硬件维护、IT系统运维管理、原厂商授权服务业务、专业服务业务、增值销售业务等多个板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960.63万元、总负债15,897.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897.28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063.3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7,722.25万元、营业利润995.00万元、净利润724.0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4,408.53万元、总负债19,130.0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130.0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278.44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2,399.75万元、营业利润37.87万元、净利润215.09万元。
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佳,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清新社区金融广场商务中心11座12层1205、1208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山东恒新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34.21万元、总负债2,682.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681.7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80.00万元,净资产1,351.6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962.66万元、营业利润214.30万元、净利润209.3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450.13万元、总负债1,931.7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931.34万元,流动资金贷款680.00万元,净资产1,518.38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921.43万元、营业利润171.88万元、净利润166.73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3,413.62万元、总负债475,931.1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73,087.62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7,252.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67,275.86万元、营业利润14,71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3,625.1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541,129.63万元、总负债451,244.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48,690.2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89,663.40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14,438.07万元、营业利润8,81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288.28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X5018,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37号1511房,通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37号1511房,注册资本:3921.57万元人民币。华佳软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3,660.72万元、总负债36,430.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5,442.9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37,230.0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4,430.20万元、营业利润11,667.22万元、净利润11,676.2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81,694.71万元、总负债46,072.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5,062.6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35,622.51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4,545.42万元、营业利润-1,738.83万元、净利润-1,607.53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2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2房,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佳都电子系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3,282.45万元、总负债117,649.1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7,277.6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5,633.2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4,696.76万元、营业利润590.32万元、净利润484.4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 171,381.38万元、总负债165,145.2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4,785.66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6,236.11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48,662.64万元、营业利润614.76万元、净利润602.83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065498,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浦区开泰大道30号之一1705房,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7,161.59万元、总负债121,562.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1,562.3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000.00万元,净资产15,599.2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83,701.22万元、营业利润182.21万元、净利润134.2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28,628.59万元、总负债112,846.2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2,846.22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782.38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99,934.65万元、营业利润126.13万元、净利润183.12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ATHL7B,成立日期:2017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6,807.67万元、总负债225,092.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5,054.3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1,714.6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48,840.16万元、营业利润4,487.01万元、净利润3,765.2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07,185.54万元、总负债 184,250.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84,226.7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22,935.13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21,411.98万元、营业利润1,486.80万元、净利润1,220.44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6,021,357.80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签署的关于山东恒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400万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204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600万元人民币
(九)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万元人民币
(十)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四)一(十)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除界定合同双方及担保额度以外,还界定了如下事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十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 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万元人民币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3.21亿元(包括本次已经2024年董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85.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3.65亿元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单笔厂商信用担保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6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5.6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68.02亿元及厂商信用担保金额7.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5.9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35.74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0.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19%。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山东恒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广州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