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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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陈怡文女士、陈春伶女士、郭春然女士、何萍女士、邱振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志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沈尚孝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钱龙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志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潇潇、徐湘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