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焦若雷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律师和郭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