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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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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99元/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调增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总额度。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93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调增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总额度。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9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67%;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94,201,952股减至793,592,652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因此,公司回购注销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7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03,118,9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4,201,9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注销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669.6207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93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203,800股调整为19,594,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794,201,952股调整为793,592,652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研究决定,拟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从业人员近六千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54名。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致同为25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3.5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致同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炜,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具体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具体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费用为含税价4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1万元,较上一期年报审计费用增加1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万元,较上一期内控审计费用减少9万元。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致同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致同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税价合计47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从业人员具备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含税价47万元。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803,234股,发行价格为18.55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573,099,990.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739,342.5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3,360,648.13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2月24日募集完毕,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费。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人力资源部根据综合保障部提供的募投项目建设人员名单,设置新的成本中心进行费用归集,按月由自有资金统一发放工资及工资附加。财务管理部根据该成本中心当月入账的人员工资及附加转入该募投项目所属在建工程核算,并每季度将转入在建工程核算的建设人员工资及附加金额进行置换。

2、财务管理部每季度统计本属于募投项目的费用,而无法从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的支出并做好清单管理,每季度进行等额置换。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自有资金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税务机关对工资、社保、公积金、税费等扣缴账户的要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款项支付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光迅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0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0月17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向明、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