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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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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事项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2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2021)京74民初4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法院处理。2024年9月,法院作出(2022)吉04民初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撤销(2022)吉04民初32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前期,法院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公司仅收到《民事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件涉及事项为公司重整前的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