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099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经公司认真研究、核实,现就《监管函》要求补充披露事项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一致):
问题一:年报显示,公司主营镍氢电池及材料业务,2022年转型进入锂电行业、2023年完成了从锂矿到碳酸锂上游产业链的布局。此外,公司持续开展有色金属贸易业务,2023年贸易业务收入为6.4亿元,以总额法核算,毛利率仅为0.53%;2023年公司新增代理业务,代收款11.50亿元,代付款11.47亿元。2023年,公司长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分别同比增长52.3%和37.6%,连续两年大幅增长,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增长59.6%,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4.05%,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业务的实施主体、主要产品、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客户选取、货物采购、生产加工(如有)、仓储物流、货款结算、信用账期、采购及销售定价原则及收入确认政策等;(2)分业务(产品)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毛利率、结算方式、期末未结算款项等情况,并说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是否系客户指定,上下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协议约定;(3)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核算的依据,并结合公司资信状况、贸易业务的收付款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性,说明在毛利率极低的情况下持续开展贸易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4)结合代理业务的具体模式与报告期内的开展情况,说明2023年新增代理业务的主要考虑、短期内实现较大业务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付款项的直接和间接支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5)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近两年借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具体用途、所涉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结合资金情况说明偿付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偿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各业务的实施主体、主要产品、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客户选取、货物采购、生产加工(如有)、仓储物流、货款结算、信用账期、采购及销售定价原则及收入确认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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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业务(产品)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毛利率、结算方式、期末未结算款项等情况,并说明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供应商是否系客户指定,上下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协议约定。
1、近三年主要客户情况
鉴于单个客户的产品毛利率涉及公司的核心商业机密,直接影响公司的商业谈判能力,仅披露产品整体综合毛利率。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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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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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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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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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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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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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核算的依据,并结合公司资信状况、贸易业务的收付款模式、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性,说明在毛利率极低的情况下持续开展贸易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核算的依据
(1)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公司贸易业务情况
公司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并就货物质量向客户承担责任,公司将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可以控制商品,且承担控制期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根据收入准则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2、开展贸易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公司成立以来商业信誉一直较好,一直专注经营节能与新能源领域,其中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泡沫镍的原材料成本中,电解镍占其成本的80%以上;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益阳科力远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镍氢电池的原材料成本中,电解镍占其成本的60%左右。为了提高效率降低风险,2003年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贸易团队集中公司的大宗原材料采购操作,一方面负责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对接,另一方面开展贸易业务。2023年,公司生产用电解镍占采购总量约65%,贸易用电解镍占采购总量约35%;贸易业务中,铝锭、锌锭交易金额占比约91%,电解镍交易金额占比约9%。开展贸易业务既可以提高公司在有色金属市场的知名度,又可以提高采购原材料的议价能力和供应商选择宽度。
(2)公司的贸易品种为大宗有色金属商品,之前以电解镍为主,逐步增加铝锭、锌锭等。电解镍为主营业务所需原材料,铝锭、锌锭虽然不是公司主营业务所需原材料,但三种产品同属有色金属行业中的大宗商品代表,市场客户群、贸易信息来源、交易方式基本相同,具有品质稳定、流动性大、适合交易所交割等特点。
(3)扩大贸易业务规模不会增加人员及其他开支成本,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
综上,为提高公司在有色金属市场的知名度,同时提高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议价能力和供应商选择宽度,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在毛利率低的情况下仍然持续开展贸易业务。
四、结合代理业务的具体模式与报告期内的开展情况,说明2023年新增代理业务的主要考虑、短期内实现较大业务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收付款项的直接和间接支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的贸易业务主要包括自营和代理两种业务模式。自营模式下,公司承担存货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公司按总额法确认贸易收入;代理业务模式下,不符合“主要责任人”身份,公司按净额法确认代理业务收入。
因为公司贸易团队长期在有色金属领域开展贸易业务,而有色金属属于日内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商品,点价的时机把握至关重要。有色金属价格的确定一般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价格信息,结合国内其他有色金属交易平台主力合约价格为基础,主力合约成交量大,点价后容易成交。加上不同品牌的升贴水变化情况,点价确定合同成交价格。
客户利用公司的贸易团队的优势,委托公司点价采购,向公司支付代理采购费用。公司负责根据客户需求数量向上游点价,确定采购基价。一方面客户减少了专业团队运营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公司在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和商品品质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收取一定的代理费。公司为进一步降低贸易业务风险,在业务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进行了业务模式的优化,2023年对部分贸易业务转变为代理采购模式。
综上,公司在有色金属贸易市场开展贸易业务,市场上长期以来获得了较广的客户资源,行业认可度高,运行稳健。相关收付款项的直接和间接支付对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后期公司拟逐步探索新的贸易业务模式,保持业务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控制业务风险。
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近两年借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具体用途、所涉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结合资金情况说明偿付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1、近两年借款余额大幅增长原因
公司近两年借款余额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自2022年起进入了战略转型关键时期,开展深度布局锂电产业链,收购了江西省宜春市四处地下矿山,投资建设首期一万吨碳酸锂产线,并进一步向储能领域延伸发展。借款用途主要为碳酸锂产线建设、收购矿山、益阳新能源厂房投资建设、其他股权投资、补充经营流动资金等。
2、主要交易对象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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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资金情况说明偿付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公司一年内到期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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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9亿元、2.05亿元、3.66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稳定且能够创造稳定的现金流入;公司大部分借款投入了相关项目建设,目前已经投产经营或即将投产,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或预计产生的现金流能够支撑对应债务的还本付息。此外,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5.62亿元,短期借款中可续贷的贷款总额为15.71亿元。
综上,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定,且金融机构可用授信额度充足,续贷情况较好,可以覆盖到期需偿还负债,目前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镍产品、动力电池及极片、消费类电池、锂电材料、贸易;镍产品、动力电池及极片、消费类电池、锂电材料主要系自主生产销售;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营仓库;物流以公司配送为主,客户自提为辅;采购和销售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内销商品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完成时点,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外销商品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报关出口,取得货运提单时点,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转移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分业务(产品)披露近三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毛利率、结算方式、期末未结算款项等情况真实,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为公司的最终客户、供应商,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不由客户指定,上下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协议约定;
3、在总额法贸易业务中公司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并承担了贸易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从事该贸易业务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我们认为公司对该类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经营节能与新能源领域,子公司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电解镍占其成本比例较高,电解镍属于有色金属市场的大宗商品之一,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既能提高公司在有色金属市场的知名度,又能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供应商选择宽度,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公司在毛利率极低的情况下持续开展贸易业务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4、2023年新增代理业务,主要系公司在有色金属市场上长期以来获得了较广的客户资源,行业认可度高,运行稳健。相关收付款项的直接和间接支付对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公司借款余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22年起进入了战略转型关键时期,开展深度布局锂电产业链,借款用途为碳酸锂产线建设、收购矿山、益阳新能源厂房投资建设、其他股权投资、补充经营流动资金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涉及的交易对象除对关联方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外,其他所涉交易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稳定,且金融机构可用授信额度充足,可以覆盖到期需偿还负债,目前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问题二:年报披露,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下降1.97%,实现毛利率9.7%,同比减少5.39个百分点。其中消费类电池业务收入10.29亿元,同比增长47.55%;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同比减少79.9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单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9亿元、7.3亿元、7.8亿元和1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933.8万元、3685.6万元、-725.3万元和-9391.6万元,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约3485.6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说明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公司业绩表现一致;(2)结合原材料自供比例、相关产线建设进展、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等,说明报告期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显著异于同行业可比公司;(3)说明各季度特别是第三、四季度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具体依据;(4)列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所涉具体业务,结合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竞争格局、价格走势和产销量情况,说明存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测算过程,以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说明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及同行业公司业绩表现一致。
1、消费类电池的主要客户及变动情况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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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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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消费类电池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充电柜和充电宝业务,2023年度益阳科力远在充电柜、充电宝三大客户的销售额达6.66亿元,占销售份额的57%;对比上年同期的2.5亿元净增加4.16亿元。驱动充电柜和充电宝业务订单增长的主要因素为:
(1)来源结构性行情市场机会
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的公开资料显示、预测,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情况近年虽有一定波动,但整体市场仍具有增长潜力,2023年全中国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约为2.62亿台。手机端是下游终端用户,手机销售量的增长,必然会带动充电宝、充电柜的销售增长。
(2)来源下游客户需求的增加、新业务版块的拓展
客户1处于充电柜、充电宝行业领先地位,2023年采取了不同的市场销售策略:①加大了其市场布局,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布局,市场份额需求增加;②销售渠道的增加,进一步助力公司拓展下游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给客户1充电柜业务的交付额同比增加1.5亿元。
(3)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
得益于公司在充电柜、充电宝细分领域的持续布局,公司多产品、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供产销供应保障能力优势进一步凸显,作为共享充电行业设计、生产、加工的主要制造商,持续享受了行业、客户增量的红利。在客户处订单份额逐步提升,前期布局的充电宝业务,在2023年度净增长1亿元。
3、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数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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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较同行业其他公司增长幅度更大,是由于公司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充电柜和充电宝业务,与消费类电池行业其他公司所处的细分领域不完全一致,公司在此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2023年占有率进一步扩大。且公司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基数对比同行业其他公司较小,因此一旦收入增长变动幅度更大。
综上,报告期内消费类电池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是得益于市场需求的增长及公司自身优势的提升等原因,从市场和经营情况来看合理、且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二、结合原材料自供比例、相关产线建设进展、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波动等,说明报告期锂电材料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显著异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锂电材料业务,2023年毛利率为-28.83%,2022年毛利率为51.05%,毛利率下降79.88%。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产线建设原因
公司锂电材料板块控股公司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全力建设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于2023年7月底试生产,2023年10月开始产出碳酸锂产品。2023年10-12月处于产量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仅44%。另外在项目建设期间,受宜春地区环保督察影响,原有硫酸锂溶液的产能亦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2、碳酸锂市场价格变化
碳酸锂市场价格自2022年12月起一路下行,从2023年初的51万元/吨左右,年末下降到10万元/吨左右,下跌幅度达80%。2023年自有矿山处于扩能建设期,自有矿供给不足,故只能通过外购锂云母以满足生产用料需求。十月份基于生产需要,外购了部分锂云母作为生产备货。2023年公司外购锂云母品位1.6-1.7%的不含税采购价格在2035-6057元/吨之间,约35吨锂云母生产1吨碳酸锂;锂云母品位1.8-2.0%的不含税采购价格在5551-6499元/吨之间,约32吨生产1吨碳酸锂。
附23年碳酸锂价格走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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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数据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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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其他公司毛利率均下降幅度较大,公司与同行业毛利率同比变动趋同。2023年上半年碳酸锂价格处于高位,但公司碳酸锂产线处于建设期,投产时间较晚,产品销售时点处于年度价位低点,且产能利用率不足,故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公司受投产时间晚、碳酸锂价格下行、自有矿供给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锂电材料业务2023年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与同行业毛利率同比变动趋同,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三、说明各季度特别是第三、四季度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具体依据。
1、各季度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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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度业绩波动较大的原因
(1)二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69万元,比一季度减少约2,565万元,主要因为二季度产品销售结构发生变化,销售费用增加约900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增加约1,400万元,主要为人员薪酬、审计咨询费、汇兑损失等变化影响。
(2)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725万元,比二季度减少约1,094万元,主要因为本季度处置子公司湖南科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损失604万元,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约800万元。
(3)四季度营业收入比三季度增长约5亿元,其中消费类电池增加约2亿元,锂电材料10月投产并销售,收入增长约1.7亿元。四季度归母净利润比三季度减少约8,666万元,其中锂电材料毛利减少约2,200万元,锂电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3,341万元,计提采矿权减值约1,119万元,鼎盛新材四季度无形资产、开发支出计提减值损失8,002万元,对应的归母净利润减少约2,334万元。
3、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导致各季度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公司根据业务性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四、列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所涉具体业务,结合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竞争格局、价格走势和产销量情况,说明存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测算过程,以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分业务板块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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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
用于加工后再销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预计销售价格-到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税金
直接对外销售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预计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及税金
可变现净值-账面余额,差异小于0,存在存货跌价,差异金额即为存货跌价金额;差异大于或等于 0,不存在存货跌价。
3、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综上,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3,486万元,其中锂电材料板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41万元。公司锂电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预计销售价格为含税9.52万元/吨 ,2023年广州期货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12月29日碳酸锂2401的合约价格为10.025万元。公司在此价格基础上考虑实际销售时5%的销售折让,公司锂电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预计销售价格为含税9.52万元/吨。基于公司锂电原材料的采购价,考虑后续加工成本和销售费用及税金后,在电池级碳酸锂市场价格为15万元以下时,出现减值迹象,上海有色金属网的碳酸锂价格于2023年10月跌至15万元以下,故锂电材料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为2023年四季度,公司根据会计政策测算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消费类电池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充电柜和充电宝业务,驱动充电柜和充电宝业务订单增长来源于结构性行情市场机会、下游客户需求的增加、新业务版块的拓展、公司自身的竞争优势等,因公司消费类电池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较同行业其它公司增长幅度更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受碳酸锂生产线投产时间晚、碳酸锂价格下行、自有矿供给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锂电材料业务2023年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与同行业毛利率同比变动趋同,公司毛利率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第三季度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系处置子公司湖南科理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损失以及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第四季度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系碳酸锂价格的大幅下跌,公司与碳酸锂相关的资产(锂电材料、采矿权、商誉等)计提减值准备和以及联营企业鼎盛新材亏损所致,具有合理性,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时点恰当,计算方法准确,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账面无形资产10.2亿元,其中采矿权约4.9亿元,系2022年末向参股公司江西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新材)收购形成,2023年相关采矿权发生减值1119.4万元。2022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以其混合动力系统相关技术所有权(以下简称CHS技术,包括无形资产账面值约5.4亿元、开发支出账面值约5.7亿元)出资取得鼎盛新材30%的参股权,鼎盛新材原股东同步增资但未实缴。鼎盛新材主营微晶玻璃板材业务,置入CHS相关专利权后,2023年亏损2.04亿元,同比亏损额扩大。此外,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长期保持较高水平,近十年研发支出合计13.7亿元,其中资本化11亿元,占比超80%,本期资本化率为58.81%。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详勘进展、开采成本及相关产品的价格走势等,说明报告期内采矿权发生减值的原因、具体的测算过程及依据,说明减值是否充分、准确,并结合前期交易评估作价情况,说明相关参数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2)前次增资交易目前的实缴情况、耗时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鼎盛新材资产负债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后续实缴的安排和预计进度;(3)CHS技术在鼎盛新材实际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所涉业务及具体产品、对应客户及收入等情况,并说明报告期亏损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CHS技术是否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及应对措施;(4)近年来公司研发支出的主要流向、形成的主要项目或成果、应用范围及对应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说明相关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但未充分计提的情形;(5)公司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资本化支出的具体条件、资本化开始的时点,并说明关于研发支出、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3)(4)(5)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详勘进展、开采成本及相关产品的价格走势等,说明报告期内采矿权发生减值的原因、具体的测算过程及依据,说明减值是否充分、准确,并结合前期交易评估作价情况,说明相关参数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
截至2023年年末,四个地下矿山中同安瓷矿已完成详勘,并通过宜春市自然资源局的备案,原矿石储量为154.243万吨,详勘后核实矿石储量为324.69吨,详勘储量比收购时的储量增加一倍左右,年开采规模从15万/年吨提升至40万吨/年;党田瓷矿已经完成初步勘查工作,目前已进入详勘阶段;第一瓷矿已完成33个孔的钻探任务;鹅颈瓷矿在进行野外地质钻探工作。采矿权减值主要是由于以矿石为生产原材料的产品碳酸锂价格从2023年初的51万元/吨,年末下降到10万元/吨左右,跌幅超过八成,出现“崩塌”式下跌,2023年碳酸锂价格的下跌幅度远超市场预期。碳酸锂价格的下跌造成矿石的价格也同步下降,导致矿石的价格相比收购时有所下降,矿山单位实际开采成本下降至约240元/吨,成本降幅低于矿石价格降幅,采矿权出现减值迹象。经公司管理层聘请专家评估,价格下行因素结合同安矿山的资源储量增加和生产能力提升,经专家评估采矿权减值金额为 11,193,544.83 元,减值率2.22%,由于公司收的是低价矿,所以矿权减值幅度也远小于碳酸锂价格的下跌幅度。
二、前次增资交易目前的实缴情况、耗时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鼎盛新材资产负债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后续实缴的安排和预计进度。
1、前次增资目前实缴情况
根据《增资认购协议》约定,江西同安将其所持有的4个地下开采矿的采矿权纳入下属公司东联公司,并以所持东联公司70%的股权对鼎盛新材进行增资,剩余部分先认缴后以其他资产或现金出资;对于剩余认缴部分的出资,除另行商定外,将根据鼎盛新材实际经营需要,由鼎盛新材原股东进行实缴。
截至目前,江西同安已完成将所持东联公司70%股权对鼎盛新材的增资实缴,鼎盛新材原股东张强金、张敏尚未完成实缴,其中股东张强金股权占比46.17%,认缴金额46,170.00万元,实缴金额27,800.00万元,尚有18,370.00万元未实缴;股东张敏股权占比14.35%,认缴金额14,350.00万元,实缴金额8,300.00万元,尚有6,050.00万元未实缴。
2、实缴耗时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CHS公司曾与鼎盛新材原股东就剩余出资的实缴安排达成共识,鼎盛新材原股东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进行实缴出资。
基于2023年国内HEV市场行情,鼎盛新材考虑暂缓发展混合动力业务,暂时不会进行较大投入,主营业务还是以微晶板材的生产销售为主,公司所持有的现金,能够满足微晶板材业务需要,无需更多现金投入。此外,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碳酸锂价格处于历史高位,锂云母矿石开采利润可观,鼎盛新材原股东在此期间投入了大量资金加速开发其所持有的锂云母矿产,暂未完成对鼎盛新材实缴。
3、鼎盛新材的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金丰锂业向鼎盛新材购买金属锂生产设备及部分车辆、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所持有的东联公司70%的股权后,鼎盛新材剩余资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生产建筑材料微晶板材所需厂房、土地、设备及专利技术等资产,二是用于开发和提供混合动力技术服务的CHS技术无形资产。
鼎盛新材目前在进行的主要业务为微晶板材的生产、销售。2023年总体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主要是2022年出售了金属锂卤水生产相关资产,剥离了锂电材料业务,2023年再无此版块收入所致,产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相关混合动力技术未实施量产,计提资产减值及相关长期资产的摊销。鼎盛新材的微晶板材技术先进,业务相对稳定,2022年微晶板材业务收入为7,994万元;2023年微晶板材业务收入为8,138万元,毛利额950万元,微晶板材营业利润及相关的其他收益能够保证鼎盛新材的正常经营。
4、后续实缴安排和预计进度
鉴于鼎盛新材暂未发展混合动力系统业务,无需资金投入,现有资金能够满足微晶板材业务的需要,鼎盛新材原股东拟待国内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前景好转后,再进行对鼎盛新材的实缴,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规划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后,再给出详细的出资安排。
三、CHS技术在鼎盛新材实际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所涉业务及具体产品、对应客户及收入等情况,并说明报告期亏损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收购CHS技术是否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及应对措施。
1、CHS技术在鼎盛新材实际生产经营中的应用
公司以CHS技术向鼎盛新材增资,主要是为了帮助CHS技术在上市公司体外独立发展,同时帮助鼎盛新材转型成为拥有混合动力技术的节能与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CHS技术为深度油电混合动力系统总成技术,可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一方面,鼎盛新材可利用该技术为矿山用混动重卡车企提供技术开发及产品制造等服务,同时用于自身矿山采矿运输;另一方面,基于CHS技术为无锡明恒提供技术服务的成功经验,可继续为混动技术服务需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许可等服务。基于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鼎盛新材决定暂缓混合动力系统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因此,混合动力系统尚未量产,也无销售。
2、鼎盛新材2023年亏损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鼎盛新材2023年净利润为-20,456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为7,346万元,长期资产折旧摊销12,445万元,亏损扩大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长期资产的摊销,及混合动力技术尚未实施量产引起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
3、收购CHS技术是否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和经济效益及应对措施
鼎盛新材收购CHS技术的协同效应不及预期,鼎盛新材实现战略转型的计划暂时受阻。在混合动力领域,CHS的功率分流混合动力技术系统的整体能效表现,至今为止仍然被业内公认为是最优。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一2024年)》,除了再次对推广新能源发展给出支持和建议,又很明确地传递出了“鼓励企业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积极探索混合动力、低碳燃料等技术路线,促进燃油汽车市场平稳发展”的信号,混合动力汽车被委以替代燃油车的“重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中就曾指出,至2035年HEV油电混动车型和新能源车型EV/PHEV/FCV各占比50%,传统能源动力乘用车将全部转化为混合动力,占比达到100%,清晰明确节能汽车全面混动化的路线图。混合动力是促进传统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最重要、最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燃油车混动化是大势所趋。目前,传统燃油车仍占三分之二市场份额,随着混合动力对传统燃油车的加速替代,混动车型销量将显著提升,未来年销量有望达到千万量级。
鼎盛新材全体股东和管理层一致看好未来混合动力汽车的市场前景,也非常认可CHS技术,相信CHS混合动力系统一定能在未来的混合动力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未来鼎盛新材拟将微晶板材从主营业务中剥离,计划引进新的投资人经营微晶板材业务,且随着碳酸锂市场价格一路走跌,鼎盛新材原股东不再投资扩产其所持有的锂云母矿,集中精力发展混合动力系统业务。
四、近年来公司研发支出的主要流向、形成的主要项目或成果、应用范围及对应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等,说明相关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但未充分计提的情形。
1、公司近十年研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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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2019年研发投入较大,约9.64亿元,资本化率为87.5%,近两年资本化率为55%,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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