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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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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251.3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少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66,321.54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2,571.2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66,321.54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251.3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速达股份”)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38.99万元、4,227.48万元分别提供无息借款给“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主体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速达”),及“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速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251.3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借款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38.99万元、4,227.48万元分别提供无息借款给“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主体空港速达,及“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鄂尔多斯速达。上述款项将分别分批次划转至上述两家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前述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空港速达

2、鄂尔多斯速达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238.99万元、4,227.48万元分别提供无息借款给“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航空港区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主体空港速达,及“郑州速达鄂尔多斯煤炭机械再制造暨后市场服务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鄂尔多斯速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定的,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确定的,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99.3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10,104.7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594.61万元(不含增值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251.3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29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4〕350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454号),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拟置换金额为10,10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454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228.7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94.6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94.61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699.3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699.3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454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的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454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1277 证券简称:速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3)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3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议案2、5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议案5的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1、3、4、5、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三,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3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5116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立智

联系电话:0371-67682221

传真:0371-86532370

电子邮箱:xlz@su-da.cn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3楼。

2、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77

2、投票简称:速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