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谢道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谢道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 谢道生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 谢道生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谢道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结合聂爱华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谢道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谢道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谢道生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谢道生先生,男,198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医学部医学主管;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医学部医学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任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医学部医学副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医学事务总监、医学事业部总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道生先生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二)专利情况
谢道生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发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谢道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使用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和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谢道生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谢道生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谢道生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聂爱华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聂爱华先生的简历如下:
聂爱华先生,男,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任江西修水县第一中学化学教师;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任汕头大学医学院有机化学讲师;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5月至2017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学术委员会主任、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及药物合成总监;2024年2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药物化学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爱华先生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并逐步建立了与行业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基础,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4年半年度,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163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为83.43%。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正常进行,谢道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认定聂爱华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7人数量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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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道生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谢道生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谢道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2、谢道生先生已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相关协议,谢道生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利于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技术竞争优势。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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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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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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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曹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7,8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7,40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90,398,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注销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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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已将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开立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划转至其他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已全部支付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此,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