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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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8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持股5%以上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所持有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股票代码002596)首轮流拍的无限售流通股2,7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占公司总股本的2.35%。前述股份目前均处于被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第一次已竞拍成功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目前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9月18日,大兴集团持有的8,013万股海南瑞泽股份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完成。根据平台显示的结果,大兴集团首轮部分股份拍卖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对首轮流拍的2,700万股海南瑞泽股票进行二次公开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大兴集团股份第一次拍卖结果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暂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1、拍卖标的:大兴集团持有的海南瑞泽2,700万股股票,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38%,占公司总股本的2.35%

2、拍卖时间:2024年10月2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

本次拍卖详情信息请查阅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注1: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持有的公司129,510,000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相关继承过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注2:大兴集团上述累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未包含本次拟被二拍的2,700万股,且上述5,313万股股票暂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司法拍卖的是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财产,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2,61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96%。目前,第一次竞拍成功的股份暂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若第一次竞拍成功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及第二次拍卖的股份成功竞拍且顺利过户,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变更为332,48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7%,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均由实际控制人推荐或提名,因此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高,且存在多笔质押逾期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或者被质押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4、本次司法拍卖的为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因此受让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第一次竞拍已成功但未完成权属变更的股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