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7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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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27.5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购买的最高价为4.33元/股、最低价为3.9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675.63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7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3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33元/股(含)。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9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27.51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购买的最高价为4.33元/股、最低价为3.9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675.63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33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3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33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6.3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33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33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