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或建设内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1.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3.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4.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
5.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
6.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 拟终止的募投项目:
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拟调整计划完成时间的募投项目:
1.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3.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4.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5.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6.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7.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
8.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9.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10.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1.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前述项目共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1,673万元,公司拟将该等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25,2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证:截至2016年6月23日,中国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22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75.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1,830.88万元(含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71,673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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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11个项目受各自客观因素影响(包括政府供地、进口设备交付延期等问题),计划完工时间延后,本次拟调整计划完成时间。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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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变更资金投向项目的原因
1.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23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93000万元。新建生产用房、新增生产用工艺设备及与之配套的动力公用总图设施。通过本项目建设,新增40MW级大功率电机等船用及特种电机60万千瓦/年的试制能力;新增电力推进系统控制、监控设备9套/年的生产能力。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767.1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38.46%。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原定拟建设的长海电推科研管理大楼和部分生产车间将不再建设。土建工程中新增建筑面积67780平方米调整为新增建筑面积24882平方米,填海造地220亩;工艺设备由新增285台(套)调减为238台(套)。
2)调整建设周期
一是由于本项目包含填海等建设内容,青岛填海区域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造成直立护岸和填海施工难度大、周期长;同时政府土地手续延长,2020年8月才取得土地证,最终导致车间整体施工周期长。二是受国际形势影响,本项目部分重要进口核心设备(如转子中频感应钎焊设备)预计生产周期9个月以上,对整个生产线调试安装调试产生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0年1月调整为2026年12月。
3)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3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7250万元。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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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该项目总投资为194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改造厂房、生产用工艺设备及与之配套的动力公用总图设施。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生产硝酸银3000吨/年、银粉1200吨/年的能力。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为194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改造厂房、生产用工艺设备及与之配套的动力公用总图设施。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生产硝酸银3000吨/年、银粉1200吨/年的能力。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44.5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25.49%。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建设纲领
原建设纲领:新增硝酸银3000吨/年、VC银粉600吨/年、基础银粉400吨/年、片状银粉200吨/年的生产能力。
变更后建设纲领:新增硝酸银1500吨/年、VC银粉300吨/年、电工粉100吨/年、背银粉100吨/年的生产能力。
调整原因:
a.调减硝酸银产能
根据公司近年来硝酸银业务发展情况及最新市场调研,未来公司硝酸银对外销售量约为700吨/年,公司自用约为800吨/年,合计1500吨/年。因此拟将项目中硝酸银产能由3000吨/年调减为1500吨/年。
b.调减VC银粉产能
VC银粉主要因用于太阳能电池正面银浆,是当前PERC光伏电池使用的主流银粉之一,但光伏行业在平价上网、降本增效的大背景下,对新技术新产品需求迫切,新型银粉技术迭代加速。虽然未来3-5年内对VC银粉的需求相对稳定,但为了控制VC银粉市场的不确定性,拟将项目中VC银粉的产能由600吨/年调减为300吨/年。
c.调减基础银粉、片状银粉产能
基础银粉主要用于以多晶硅电池为技术路线的光伏发电用背面银浆。随着技术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已转变为采用单晶硅电池的技术路线,导致基础粉应用的主要市场需求萎缩,已无新增生产能力的必要。因此,拟调减项目中基础银粉400吨/年产能。
片状银粉主要用于低温异质结电池(一种高效率的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随着技术发展,低温异质结光伏电池采用的银粉材料已由片状粉转变为亚微米、纳米球形银粉和球形银包铜粉,导致片状粉应用的主要市场需求萎缩,已无新增生产能力的必要。因此,拟调减项目中基础银粉200吨/年产能。
d.新增电工粉、背银粉产能
电工粉是制造电接触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开关、继电器、断路器等电工产品领域。经公司前期中试产品的推广应用,已进入国内电工触头材料领域头部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性能、稳定性均优于竞争对手。根据目前客户需求分析,订单量预计将达到70-100吨/年,目前公司中试试验线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拟新增电工粉100吨/年的产能。
背银粉主要用于PERC太阳能电池背面银浆。该产品市场需求仍处在稳定增长期,预计短时间内无新产品替代风险。根据公司预计,未来2-3年公司背银粉订单将达到100吨/年以上,目前公司背银粉产能严重不足,拟新增电工粉100吨/年的产能。
2)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改造建筑面积5467平方米调整为新建建筑面积3139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4304平方米;工艺设备由新增142台(套)调减为49台(套)。
3)调整建设周期
一是由于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工艺过程采用了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工艺过程产生大量废水废气,相应的安全、环保设计和验收审批手续复杂,造成建设周期延长。二是近几年随着光伏技术的迭代,产品工艺技术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结合产品的最新技术发展,拟对部分工艺进行优化,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1年6月调整为2026年12月。
4)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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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326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通过本项目建设,新增气缸套、弹性螺栓等船用低速机关重件150万马力的配套能力,并兼顾重燃、电力等相应产品能力,搭建国内柴油机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579.1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65.26%。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建设纲领
原建设纲领:新增气缸套、弹性螺栓等船用低速机关重件150万马力的配套能力,并兼顾重燃、电力等相应产品能力,搭建国内柴油机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变更后建设纲领:新增气缸套等船用低速机关重件100万马力的配套能力,并兼顾重燃、电力等相应产品能力,搭建国内柴油机关重件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调整原因:
a.结合低速柴油机市场波动的实际情况,为降低投资风险,宜昌船柴将缸套、连杆、机座机架、缸体、气缸盖等产品的粗加工和部分成品加工工序,以及弹性螺栓等低附加值产品进行外协;即二期项目(关重件50万马力配套能力)的纲领产品全部可采用外协方式解决。
b.根据目前中船发动机售后服务业务分工,青岛总部主要开展整机售后服务保障业务,宜昌船柴开展关重件售后服务保障业务。故将搭建国内柴油机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调整为搭建国内柴油机关重件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2)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新增建筑面积11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3782平方米调整为改造建筑面积4495平方米;工艺设备由新增376台(套)调整为新增238台(套)、搬迁4台(套)。
3)调整建设周期
一是该项目与国防科工局节能减排项目拼盘建设,论证方案需充分考虑军工建设需要(满足相应环保和安全要求),论证过程较长。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宜昌当地环保要求日趋严格,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中心居民区附近,为满足环保要求,多次论证电炉除尘方案,导致项目建设拖期。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1年6月调整为2027年6月。
4)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29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0534万元。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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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
1)项目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3489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3100万元。通过本项目建设,达到年产400万只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527.4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67.22%。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调整建设纲领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汽车市场主要是乘用车市场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新能源车用电池呈现小型化等趋势,公司目前产能基本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增长。故本项目原计划开展的二期建设(年产200万只电池)无需急于实施,建设纲领变更为达到年产200万只汽车用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
2)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新建建筑面积2852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7407.7平方米调整为新建建筑面积5134.4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18212.7平方米;新增工艺设备由346台(套)调整为新增167台(套)。
3)调整建设周期
受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汽车主机厂对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的产品类型持续变化,尚未形成行业成熟的产品技术模式,受此影响蓄电池的产品类别存在较大的不确定,为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暂缓了二期能力建设,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目前公司确定不再开展二期建设,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1年1月调整为2025年6月。
4)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373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5500万元。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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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
1)项目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3394.5万元。通过本项目建设,在青岛厂区,优化调整厂区布局与工艺流程,满足宜昌厂区100万马力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能力迁移至青岛厂区的需求,并形成双燃料低速柴油机的研发和总装能力;在大连厂区,改造升级生产线,提高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267.7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54.70%。
(2)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1)变更项目建设主体
由于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主体由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2)调整建设纲领
原建设纲领:在青岛厂区,优化调整厂区布局与工艺流程,满足宜昌厂区100万马力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能力迁移至青岛厂区的需求,并形成双燃料低速柴油机的研发和总装能力;在大连厂区,改造升级生产线,提高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变更后建设纲领:在青岛厂区,新增大缸径液氨燃料低速机总装和调试能力,满足产品接单和生产交付;在大连厂区,改造升级生产线,提高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调整原因:
a.目前中船发动机下辖大柴、宜柴及青岛本部三个生产基地,总体具备400万马力低速机生产能力。根据中船发动机产能布局状况,宜昌厂区100万马力船用低速柴油机总装能力暂不迁移至青岛厂区,因此无需开展青岛厂区搬迁布局调整。
b.满足氨燃料主机生产需求
根据手持订单测算,中船发动机近三年产出低速机均超出设计产能,2025年预计将超出设计产能20%。同时目前三个基地均不具备液氨双燃料主机生产能力,根据手持订单情况,亟需增加氨燃料主机生产能力建设。
3)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
根据上述建设纲领调整,相应调整土建工程及工艺设备。土建工程由填海32.76亩、新增建筑面积55120平方米调整为32.76亩、新增建筑面积34717.9平方米;工艺设备由新增工艺设备57台(套)、改造工艺设备39台(套)、搬迁工艺设备4台(套)调整为新增工艺设备57台(套)、改造工艺设备4台(套)。
4)调整建设周期
一是由于本项目包含填海等建设内容,原计划2018年底办理下来的填海手续延期约5年,导致部分建设内容无法实施。二是考虑液氨、甲醇等低碳、零碳燃料低速机需求旺盛,本项目对技术路线及工艺设备进行了调整。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2020年1月调整为2026年6月。
5)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8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不变。
(3)调整前后经济效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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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
1)项目审批程序
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为4457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通过项目建设,形成存储铅酸蓄电池125万只的能力,降低运输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0.13%。
(2)项目终止的原因
风帆公司充分挖掘本部和徐水产业园区的仓储运输能力,已基本满足未来几年的实际需要,不需要再新增仓储能力建设;此外地方政府不鼓励在项目选址地继续开展投资项目建设,因此拟终止该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后,风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7.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完成后,调减的募集资金合计为71,673万元。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拟将调减的71,673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二)调整计划完成时间的项目原因
1.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4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考虑到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新能源领域等方面的变化,项目需要平衡铅酸和锂电的研发能力建设。
(2)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充分整合现有子分公司现有检测条件,减少新增研发能力投资,对原计划实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证优化。
(3)考虑研发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部分研发工作逐步转移到高端人才聚集的上海地区,拟对原计划实施的相关条件进行优化。
(4)结合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后期运营成本和公司实际使用需求,对项目建筑单体数量及面积进行优化论证。
2.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由于锂电行业迅速发展,造成相应的装备水平不断优化。为确保项目先进性,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相关设备选型和设备参数条件持续优化完善,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3.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受国际形势影响,国外进口设备生产、运输和调试的周期延长;
(2)2020年国家对铅酸蓄电池生产线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生产工艺需调整,相应的部分核心设备(正生板制造系统)指标需调整,该设备需从国外进口。考虑到进口费用较高、时间较长,同时为解决“卡脖子”问题,建设单位自研该设备。该设备为国内首台套,研制及调试时间较长。
(3)受锂电池影响,铅酸蓄电池技术路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部分工艺路线需随市场变化调整,论证周期延长,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4.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项目中采用了较多的新的联合开发技术,立体仓库、码垛系统等设备均属于联合开发,技术验证过程存在一定的周期。
(2)为提高注塑生产线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投资,剩余7000吨产能生产线中核心设备(气道盖滤气片自动焊接、AGM电池栓自动组装等)采用自研方式,均为国内首台套,研制和调试生产时间较长。
5.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受国际形势影响,部分进口设备交付时间严重拖期,其中,单电池测试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装配生产线等重要设备预计签合同后需16个月才能到货验收,对整个生产线调试安装调试产生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2)项目建设过程中,2020年9月,国家政策明确燃料电池产业化应用重点转为中远途、中重型的商务车领域,国内膜电极和电堆装配工艺技术路线更新,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6.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受上海长兴岛征地规划及开工等手续影响,2019年10月才取得土地,较2016年推迟了3年,导致项目建设开工滞后;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电力公司无法正式送电影响,原计划于2023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线,推迟到2024年6月,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7.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随着防务产品的任务量增加,加工能力需不断提高,相应设备选型及设备技术指标需重新论证,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2)受国际形势影响,部分进口设备交付时间严重拖期,其中,重要核心设备(3台磨齿机)2023年12月份才到货,对整个生产线调试安装调试产生重大影响,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8.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项目调整理由为:
(1)因征地工作受阻延期。原计划2016年12月交付的土地,最终于2019年12月交付,拖期3年,导致两跨厂房建设推迟且进度滞后。
(2)部分新增设备回厂和安装调试进度滞后。进口设备生产和运输周期较长,部分大型设备(立式车铣加工中心等)交付拖期严重,3台进口设备于2023年12月底完成调试,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9.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项目调整理由为:因部分进口设备进口受阻,到货延迟,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10.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3月。项目调整理由为:2019年洛阳市多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环保相关整改要求。按照相关要求,2020年起,建设单位对尾气处理内容重新论证,对57个试验台位加装SCR尾气处理装置,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11.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项目调整理由为:受土地拆迁影响,原计划土地应于2020年1月交付,实际于2021年9月才交付,造成项目进度延期。
三、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和变更。”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国动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变更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变更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变更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终止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变更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变更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变更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变更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终止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委托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1名。监事刘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刘庆阁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徐明照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特别分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顺应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现有的募投项目予以调整和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特别分红的议案》
2018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9,000万元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其中税后投资收益7,063.29万元。公司拟将前述收益用于特别分红。
本次特别分红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总额7,063.29万元。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对在建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拟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或建设内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6个,拟终止的募投项目1个,拟调整建设周期的项目11个;前述项目共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71,673万元,公司拟将该等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36%。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中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7个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32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要求,优化股东回报,提振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对南京华舟大广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舟大广)的税后投资收益实施特别分红。
一、特别分红方案
2018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自有资金出资19,000万元,与中船重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合伙企业华舟大广,华舟大广仅限于向江苏永瀚特种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瀚)进行股权投资。截至目前,华舟大广已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永瀚全部股份,并完成注销清算手续。通过本次投资,公司累计已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合计284,177,160.00元,其中实现税后收益70,632,870.00元。公司拟利用前述税后投资收益70,632,870.00元用于实施本次特别分红,具体如下:
本次特别分红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总额70,632,870.00元。以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8,942,070为基数计算,公司拟按照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0.32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实施特别分红的意义
(一)响应政策导向,多种方式回报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精神,上市公司要制定合理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通过现金分红等多种方式优化股东回报。
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配套业务指南,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从而活跃资本市场、增强股东回报。上交所还发起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倡议。
公司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优化动力装备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本次特别分红,是在常规分红比例已达30%的基础上的额外利润分配,是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二)顺应行业上行,提振投资者信心
目前,全球船舶市场景气度持续上升,公司所处的柴油机动力、船用机械等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的市场关注度不断上升。通过实施本次特别分红,将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发展和市场价值的良性互动,是切实开展市值管理的有效举措。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特别分红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顺应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特别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6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的第1项议案内容已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的第2和第3项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上述累积投票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本次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登记日于指定地点持股东登记文件进行会议登记,或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4日8:30-11:30,14:00-17:00;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联系电话:010-88010590。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10月14日17:00之前将股东登记文件传真至:010-88010530。
(3)邮件登记
采用邮件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10月14日17:30之前(以发送时间为准)将股东登记文件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sh600482@163.com。
(4)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4年10月14日17:3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股东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44。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参会人员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登记参会的人员需将(1)(2)中所述文件交工作人员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登记。
3.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010590
传真号码:010-88010530
联系邮箱:sh600482@163.com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委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