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7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谢欣先生、杜业鹏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杜凝女士因出差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杜业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4年10月15日(周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7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方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以现金方式收购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取得其与天津德丰利胜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应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6日披露《关于收购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关于收购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补充公告》。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就目标公司在收购期间内的部分条款进行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转让协议履约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整体价值为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如下:
1、根据目标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合并报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23,997.74万元,其中欠原股东关联方债务18,004.20万元。
2、根据目标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应收款项共计人民币5,843.97万元(截止基准日前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自交割日后36个月内收回归出让方所有)。
3、标的股权现金对价:标的股权现金对价为人民币30,158.29万元。其中第一、二期股权现金对价15,158.29万元,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总额为15,000万元,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年度每年支付金额为4,0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由出让方、收购方根据协议相关约定,对每个年度的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奖励金额(如有)进行核定后,由收购方支付至出让方的指定账户。
截至目前,收购方已向出让方支付关联方借款18,004.20万元、标的股权现金对价15,158.2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准日前应收账款已回款13,115,847.35元,扣除出让方承担的消缺事项后支付给原股东8,384,610.07元。截止本公告日,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尚未支付。
(一)协议约定内容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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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其他主要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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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协议拟优化主要事项
山高环能拟与原股东签订《补充协议》,优化收购天津餐厨项目《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公司支付2023年、2024年上半年原股东已完成的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款6,600万元(其中2023年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及奖励款共计4,100万元,2024年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5,000万元,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原股东已完成半年度协议约定,应支付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2,500万元),原股东放弃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共计8,400万元;公司自行就津南项目补贴调价事项统筹资源开展工作,出让方不再负责;公司豁免出让方回购特许经营业务之外资产,公司拟在滨海项目利用特许经营业务之外资产投资建设废弃油脂精炼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展废弃油脂精炼项目,产出高品质工业级混合油,满足生物航煤原料需求。
同时,调整基准日前归属于原股东的剩余应收款项账面4,433.86万元,公司支付给出让方应收账款最大值3,300万元。
基于上述事项优化,公司同时对相关款项的支付条件及时间进行优化。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收购方1):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收购方2):天津方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1(出让方1):傅炳海
乙方2(出让方2):傅萍
乙方3(出让方3或实际控制人):沈波
丙方(目标公司):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丁方(项目公司):天津德丰利胜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一)优化向出让方支付款项的安排
现各方同意优化原协议中部分支付相关的约定,并根据各方对原协议的履约情况,核实梳理了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金额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条款。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出让方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9,900万元,扣除2024年6月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出让方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为8,551.066万元。支付条件及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
各方同意将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调减为5,251.066万元。调减后的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由收购方分两笔向出让方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中的2,751.066万元;
(2)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第二个考核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购方向出让方支付第三期标的股权现金对价中的剩余款项,即2,500万元。
2、应收款项事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现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关于目标公司、项目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应收款项事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金额、支付时点等事项进行优化,优化后的应收款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为免疑义,自本协议生效后,除前述应收款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外,收购方无需再向出让方支付原协议项下其他部分的应收款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收购方按如下安排支付:
(1)在原协议项下应收款项中,关于滨海项目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以及审计基准日前项目公司委托目标公司进行餐厨垃圾处置产生的应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有权主管部门支付的处置费事项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800万元,收购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完毕。
(2)在原协议项下应收款项中,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餐饮垃圾分类收运服务项目(第一包)合同》《天津市滨海新区餐饮垃圾分类收运服务项目(第二包)合同》相关的垃圾分类收运服务费对应的应收款项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为2,099.67万元,该部分应收款项须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机构(以下统称“管委会”)出具书面认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通知、回函、协议等形式)后进行支付,如管委会书面认可支付(为免疑义,该书面认可支付金额无需实际支付至项目公司账户,仅为管委会确认同意支付的金额,下同)的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含本数),则收购方应按该等书面认可的金额向出让方支付等额的股权转让价款;如管委会书面认可的金额超过1,200万元,则收购方应向出让方支付的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1,200万元,超过1,200万元的部分不涉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收购方应在(1)2024年12月31日前;或(2)项目公司取得管委会出具的上述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两项期限实际孰晚者为准),按照上述管委会书面认可支付金额的两种情况向出让方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
(3)在原协议项下应收款项中,包括项目公司账面记载的针对北京时代桃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桃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300万元。应出让方要求,项目公司已起诉时代桃源公司,要求其退还前述“其他应收款”300万元,时代桃源公司也已提起反诉(以下简称“本案”)。截至本协议签署时,本案二审法院已作出裁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最终裁判结果尚不确定。出让方同意,该等应收款项金额以本案最终生效结案文书(包括生效裁判文书、民事调解书、和解/调解协议等,下同)确定的金额为准。就该等应收款项,收购方应在(1)2024年12月31日前;或(2)本案生效结案文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两项期限实际孰晚者为准),按照本案生效结案文书确认的时代桃源公司应退还金额向出让方支付等额的股权转让价款。
此外,出让方确认,如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因本案导致除300万元无法收回以外的其他损失或费用支出的,该等损失、费用均由出让方承担,出让方应于本案生效结案文书出具后且经收购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收购方直接支付。
(二)除出让方应继续承担的相关义务外的原协议优化安排
经各方同意并对原协议项下出让方义务的优化,前述出让方应继续承担的相关义务具体安排如下:
1、出让方在2027年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范围内仍应承担《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
2、如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并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发生/发现如下事项:
(1)出让方未披露/未如实披露的在交割日前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实际存在的债务、对外担保。
(2)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因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等所有交割日前原因导致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查封冻结扣押拍卖财产、暂停准许开具发票或需补缴税款。
以上事项导致的目标公司、项目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均由出让方对该等损失向目标公司及/或项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为免疑义,自2022年5月1日起(含当日),项目公司项下与滨海项目相关的上述债务、对外担保及税务等事项(如有),均与出让方无关,出让方亦不承担该等事项产生的任何损失。
3、各出让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彼此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补偿、赔偿责任等向收购方承担连带责任。各收购方、目标公司、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彼此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各类款项、违约金等向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支付款项或赔偿/补偿的义务,则每逾期1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四向接受款项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未付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如给接受款项一方造成其他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生效
协议经甲方、丙方、丁方加盖公章,乙方1、乙方2、乙方3签字按手印后成立,经收购方的股东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优化方案可为公司减少现金对价支出,公司不存在提前支付股转现金对价情况。同时,优化相关条款有利于公司收回并理顺收运的管理权限,降低收运成本,并进一步拓展收运市场;就津南项目补贴调价事项统筹资源开展相关工作。本次优化相关条款,豁免出让方回购特许经营业务之外资产是综合一揽子考量,后续公司拟在滨海项目进一步深化废弃油脂产业链拓展,利用特许经营业务之外资产,投资建设废弃油脂精炼设施及配套设施,开展废弃油脂精炼项目,产出高品质工业级混合油。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7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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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3、特别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0月9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3178628、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7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奈威德”)为补充流动资金,驰奈威德拟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514.8万元,租赁期限为72个月。驰奈威德提供部分环保相关设备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98650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继朋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5月26日至9999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195号12层、15层、16层、17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永赢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98273694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1,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房明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9日
营业期限:2012年06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元氏区建延路8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化学试剂研发与销售(危险化学品及国家专控产品除外);工业用油脂的生产和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有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生物油、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沼气发电及并网销售。(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驰奈威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永赢租赁
承租人:驰奈威德
租赁物:环保相关设备
租赁物的购买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购买价款为514.8万元。
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双方确认租赁物所有权在出租人支付首期租赁物购买价款时即从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只享有使用权。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前,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除出租人外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租赁物。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采取留购方式处理,即承租人在支付全部租金及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名义货价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届时现状出卖给承租人。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72个月,自起租日连续计算。
担保:驰奈威德提供抵押及质押担保,山高环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权人):永赢租赁
乙方(抵押人):驰奈威德
被担保主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金额为514.8万元及相应租息。
抵押物:部分环保相关设备。
抵押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质权人):永赢租赁
乙方(出质人):驰奈威德
担保最高债权限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7,331.2万元。
质押物:基于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拥有-运营(BOO)特许经营合同下的应收账款。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永赢租赁
乙方(保证人):山高环能
被担保主债权:甲方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租金初始金额为514.8万元及相应租息。
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甲方应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1,9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7.98%;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0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7,4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1.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