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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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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 2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73元/股(含)调整为4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2月1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9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16,7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788%,购买的最高价为56.05元/股、最低价为28.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3,694,177.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部分内控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表序1-10的10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序11-12的2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序13的1项公司内控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上述拟修订的13项内控治理制度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汇会所已连续9年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汇会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汇会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永东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历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预计的年度审计服务费约为66万元(含税),主要包括财务审计费56万元、内控审计费1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汇会所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汇会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汇会所多年来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汇会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评定信永中和为中标人。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汇会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由120,090,000股增加至176,019,487股。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4年7月中旬完成了与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90,000元增加至176,019,487元。

鉴于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权益分派期间,因实施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事项,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量发生变动,最终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后的总股本由原拟增加至176,019,487股变更为增加至176,532,256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现《营业执照》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176,019,487元变更为176,532,256元,并同步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裕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淑云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所履行的招标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4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ydsw@eastonpharma.cn)、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证券事务部收,电话:028-86106668,邮编:610219(信函上请注明“苑东生物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安康路8号,苑东生物行政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8-86106668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