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9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9月29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4-099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8亿元,用于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用途为补充日常生产经营采购需求,授信期限2024年9月26日至2026年4月30日,授信期限到期前根据银行审批进度及时接续,捌亿元流动资金业务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业务、融资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9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疆平煤天安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权结构:平煤股份出资2550万元,持股51%;中电投新疆和丰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合同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合资公司的最终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推进公司参与新疆资源开发,做大做强做优核心主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新疆和丰公司)合资设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煤炭项目。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合资方简介
1.公司名称: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丰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四区西街(环保局院内)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人代表:杨松
5.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9日
6.经营范围:煤矿、电力、煤化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平煤天安电投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铁厂沟镇阿勒帕萨勒干村;
3.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平煤股份出资2550万元,持股51%;中电投新疆和丰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股东双方都以货币形式出资);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矿物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结构:平煤股份出资2550万元,持股51%;中电投新疆和丰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2.出资方式:平煤股份和中电投新疆和丰公司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3.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平煤股份推荐3名、中电投新疆和丰公司推荐2名,董事长由平煤股份提名。
4.合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资金、技术、人才及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
5.合资公司生产煤炭优先供应托里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煤炭由合资公司市场化销售。托里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优先使用合资公司生产煤炭。
6.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之间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7.违约责任: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作出赔偿。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后,还应继续履行其承诺和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央企合作在新疆设立公司开发新项目,符合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是落实省委对口援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可充分发挥合作双方人才、资源、技术、市场等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产业集群发展新态势,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壮大综合实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以及煤电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