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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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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6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29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副董事长王昊、董事常志宏、梁占海、隋荣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增加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特殊标注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高速物业服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山东高速半岛投资有限公司

4、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

6、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7、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

9、山东山高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其他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正常履行,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对于确实无法采用前述方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副董事长王昊、董事常志宏、梁占海、隋荣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6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亿元。本次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6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5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88%、43.70%。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7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合同对应的主合同(被担保方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到期续签,相应的担保合同需进行续签,本次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合同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担保人民币1.00亿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最高额担保人民币1.00亿元。

2024年9月份,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6901426P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刘庆旺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茂昌银座D座1407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交通设施维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休闲观光活动;农副产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客票务代理;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安全评价业务;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90618800Q

成立时间:2009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4.9829%,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2.7663%,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6737%,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2154%,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3618%。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保证人: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保证人: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的每笔债权,保证人按75.01714848%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壹万伍仟肆佰叁拾叁元陆角叁分。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约24.98285152%)提供2,248.456637万元担保。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3.88%、43.7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项目内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 可能存在投资增加、利率变化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 本公告提及的收益率、利润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的数据,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9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投标的议案》,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改扩建工程起于京台高速和济聊高速交叉的晏城枢纽,沿老路扩建前行,经德州市齐河县,济南市槐荫区、市中区,止于京台高速与济广高速、济南绕城高速公路南段相交叉的殷家林枢纽。项目拓宽至双向十二车道高速公路,既有老路维持双向六车道,黄河特大桥路段左侧(下游)分离新建双向六车道,其余路段两侧各分离新建单向三车道,拓宽里程全长23.999公里,项目总投资约86.09亿元,截至2024年上半年,累计投入约45.39亿元,路基工程累计完成 68.5%;路面工程累计完成 26.1%;桥涵工程累计完成 69.2%。

二、本次项目内容变更情况

(一)项目运作方式

变更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实施单位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变更后:本项目由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来实施。

(二)项目投资规模和融资方案

变更前:本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66,900万元,资金来源为车辆购置税资金,剩余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本项目除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为配合本项目实施拟设立独立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债券、股东借款等依法合规的融资渠道筹集,政府方予以配合,但不承担融资担保责任。项目公司无法取得项目融资时,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连带责任,确保项目所需资金。

变更后:本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全部由公司自筹,除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变更前:假设本项目经营期25年,即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2027年-2051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6%,动态投资回收期23.7年(不含建设期)。据测算,收费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63.2亿元。

变更后:假设本项目经营期25年,即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46%,动态投资回收期24.13年(不含建设期)。据测算,收费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51.68亿元。

三、本次项目内容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调整项目内容,本次项目内容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项目内容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做优主责主业,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本项目的调整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五、风险提示

本次项目内容变更可能存在投资增加、利率变化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本公告提及的收益率、利润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的数据,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