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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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迁新材”)股东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23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辉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3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新辉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其所持有股份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博迁新材股份时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新辉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新辉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新辉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