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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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9月18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8,831,250,228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805,823,172股,以8,025,427,0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508,541.1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为8,831,250,22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805,823,17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8,025,427,056股。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025,427,056×0.02)÷8,831,250,228≈0.0182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182)+0]÷(1+0)=(前收盘价格-0.0182)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贺正刚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2050230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7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农科”)、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必美达”)、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磷矿”)、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光能”)、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盐矿”),均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非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和邦农科、广安必美达、和邦磷矿、武骏光能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担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金额15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补充协议》项下担保的债权金额100,000.00万元,因此本月公司为前述子公司实际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为50,000.00万元;

2、公司本次为和邦盐矿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为和邦农科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000.00万元、为广安必美达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824.78万元、为和邦磷矿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38.13万元、为武骏光能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044.36万元、为和邦盐矿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补充协议二》,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和邦农科、广安必美达、和邦磷矿、武骏光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150,000.00万元人民币,所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2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债权,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此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二》项下的担保金额150,000.00万元包括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补充协议》项下担保的债权金额100,000.00万元,详情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因此本月公司为前述子公司实际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为50,000.00万元。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邦盐矿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票据池业务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65.00亿元,其中向武骏重庆光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平

注册资本:49,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和邦农科(不含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9,911.11万元,负债总额87,995.21万元,净资产591,915.90万元,营业收入176,686.17万元,净利润14,168.55万元。

和邦农科(不含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20,355.74万元,负债总额134,816.94万元,净资产585,538.80万元,营业收入169,486.20万元,净利润-6,487.88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翔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2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经开区奎阁园区石滨路2号(第二孵化器内)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和邦农科的全资子公司。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广安必美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3,860.86万元,负债总额9,475.77万元,净资产34,385.0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3.65万元。

广安必美达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5,769.00万元,负债总额25,395.81万元,净资产40,373.1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90万元。

(三)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平

注册资本:28,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烟峰乡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和邦磷矿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0,171.86万元,负债总额13,473.87万元,净资产56,697.98万元,营业收入8,495.32万元,净利润4,197.85万元。

和邦磷矿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83,021.25万元,负债总额19,385.85万元,净资产63,635.40万元,营业收入14,189.74万元,净利润6,934.62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武骏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会文

注册资本:45,26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福星路二段2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88.38%。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武骏光能(不含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8,543.20万元,负债总额73,291.69万元,净资产245,251.50万元,营业收入106,322.71万元,净利润14,201.12万元。

武骏光能(不含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28,264.97万元,负债总额79,403.13万元,净资产248,861.84万元,营业收入42,243.13万元,净利润3,564.19万元。

(五)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和邦盐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平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采盐(有效期至2040年11月30日)。销售盐卤;清洗服务;防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和邦盐矿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075.08万元,负债总额1,841.51万元,净资产21,233.57万元,营业收入16,982.89万元,净利润7,954.18万元。

和邦盐矿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2,653.24万元,负债总额1,880.47万元,净资产20,772.77万元,营业收入9,170.24万元,净利润4,187.0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补充协议二》,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和邦农科、广安必美达、和邦磷矿、武骏光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将原债权金额变更为150,000.00万元人民币,所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2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债权,控股子公司武骏光能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邦盐矿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本金数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现有开发项目及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和邦农科、广安必美达、和邦磷矿、和邦盐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武骏光能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系因武骏光能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包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9,868.82万元,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9,6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购买的最高价为1.72元/股、最低价为1.6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3,329,818.93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2,181,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购买的最高价为1.72元/股、最低价为1.6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3,995,776.75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