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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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事项的
进展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8月2日、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四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四期)股份数122,212,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最高成交价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779,956,164.2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转股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转股价格为10.91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1.00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2、“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转股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转股价格为10.41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0.50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

3、2024年第三季度共有0张“恒逸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0股。

4、2024年第三季度共有15张“恒逸转2”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144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恒逸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10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98,900万元在2020年10月22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81,64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6,280,5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79,888,281股后的3,586,392,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1.00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恒逸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恒逸转2”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恒逸转2”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本公司股份,转股价为人民币10.50元/股。

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0.50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恒逸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恒逸转债”转股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恒逸转债”未发生转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恒逸转债”余额为1,999,814,200元人民币(即19,998,142张)。

(二)“恒逸转2”转股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恒逸转2”因转股减少1,500元人民币(即15张),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144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恒逸转2”余额为2,999,784,100元人民币(即29,997,841张)。

三、股本变动情况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71-83871991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1、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石化”股本结构表;

2、恒逸转债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恒逸转2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债”将于2024年10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恒逸转债”(合计面值1,000元)利息为1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

3、除息日:2024年10月16日

4、付息日:2024年10月16日

5、“恒逸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2%、第五年1.5%、第六年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凡在2024年10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0月16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0月16日按面值支付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3、债券代码:127022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0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0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2%、第五年1.5%、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1.5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91元/股。

13、债券评级情况:AA+

14、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

2、利率:1.2%。

3、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

4、除息日:2024年10月16日

5、兑息发放日:2024年10月16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逸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票面利率为1.2%,每10张“恒逸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0元(含税)。

对于“恒逸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9.6元;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2.00元;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2.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毛宗玄、朱玮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相关机构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九、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9:15-2024年10月11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需持有“恒逸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4年 月 日一一202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