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7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86,021股至1,372,0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46%至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在2024年2月22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3.73元/股调整至不超过43.3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3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和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950,113股至1,642,4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50,000,001股)的0.63%至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5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30%,最高成交价格为32.1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2.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10,725.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持有公司股份9,56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82%(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下同),其中5,315,4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4,252,320股为其在上市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领誉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88,40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1.000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0.9923%。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
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领誉基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领誉基石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领誉基石持有公司股份9,56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2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拟不超过1,488,405股公司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1.000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包含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159,500股)的0.9923%。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领誉基石为符合该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可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领誉基石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区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27日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领誉基石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高于5%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亦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