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2024-12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隋彤彤、董事周丽红、独立董事王绍宏、独立董事许能锐、独立董事张雷宝、独立董事许诗浩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贺晓霞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副总经理遇言、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增信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债券挂牌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其他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为逐项审议,每个子议案均逐项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超青 李明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12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4年第三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尚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4年第三季度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共计0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1日为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0.50元/股。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763人。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59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27人。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1,566.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45人。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4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6月20日,2024年第三季度中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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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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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以上数据为截止2024年9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2024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21日,2024年第三季度中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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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以上数据为截止2024年9月3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股票来源情况: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2024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
三、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24年第三季度,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暂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上市交易。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024年第三季度,本次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暂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权。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募集资金情况。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4年第三季度,无激励对象实施行权,不涉及新增股份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