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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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7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

至2024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公司已经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27-82860006

3、联系人:谢龙锐

4、电子邮箱:irm@china944.com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7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宿迁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锦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锦新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优化区域厂区管理、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管理及运营成本,公司拟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被合并方:宿迁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22UG413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瞻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9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盛锦新材100%股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方式

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盛锦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锦新材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且无需支付对价。

(二)债权债务处理

公司、盛锦新材完成合并,并完成所有与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无条件承受,盛锦新材所有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债权由公司享有。

(三)员工安置

盛锦新材全体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公司职工,其工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不变。个别调换工作者,不在此限。

(四)其他安排

为便于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实现区域内资源整合共享及优化配置,能够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盛锦新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7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经贸”)。

增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联盛经贸的资本实力,满足其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联盛经贸增资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资后,联盛经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8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联盛经贸100%股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可分次进行,按照实际金额办理相关注册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联盛经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的联盛经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1、增资前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50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增资后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2.0508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联盛经贸的资本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降低其负债率。通过本次增资,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联盛经贸作为公司销售主业的承载主体地位,进一步理顺公司业务架构,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行的公司经营战略再升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全资子公司联盛经贸的经营业务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6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9月29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联盛经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盛锦新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2)。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6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4日起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09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宿迁联盛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293,1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7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7.33元/股,最低价格为6.66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3,223,145.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