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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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4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本次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3、本次诉讼案件的涉案金额:99,290,709.3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因与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案号

(2024)陕0112民初22746号

4、案由

2023年5月17日、6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一供货,采购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7,625,500元,由被告一向原告分期支付货款。原告按照被告一的下单情况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截至2024年7月30日,被告一累计拖欠到期货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99,190,709.39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列为本案共同被告。

5、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92,952,510.00元、违约金6,238,199.39元、律师费100,000.00元,上述合计99,290,709.39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0,818.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7%,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事项后续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4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ST特信)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就有关事项函询控股股东,对相关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本次股票异动期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系列公告。

3、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