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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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环亚”)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亚先生与周文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在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新余环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亚先生及周文梅女士自愿承诺未来12个月内(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余环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亚先生及周文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实际控制人张亚、周文梅分别持有新余环亚80%和20%的股权,两人为一致行动人,系配偶关系。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7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气)股东南京瓴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瓴量”)持有公司1,642,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2%;股东新疆兵投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兵投联创”)持有公司股份272,917股,占公司总股本0.25%。南京瓴量与兵投联创所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8月31日、2023年6月26日和2024年9月2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南京瓴量与兵投联创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因股东资金需要,股东南京瓴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642,1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2%,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因存续期届满,股东兵投联创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2,9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于2023年6月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南京瓴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3日。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南京瓴量在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国光电气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国光电气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国光电气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国光电气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在国光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国光电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5)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6)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国光电气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国光电气,则国光电气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国光电气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兵投联创在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国光电气的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股份已发生变动而未告知国光电气的情形;本企业的股东不存在三类股东(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国光电气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企业与国光电气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未寻求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安排。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国光电气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国光电气上市前股份。若因国光电气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企业因自身需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定。

(4)上述承诺均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光电气股份之锁定及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6)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或违规进行减持,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或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国光电气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国光电气,则国光电气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国光电气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瓴量与兵投联创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相关股东根据自身存续期限和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