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9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24日届满,现拟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刘萍女士、张海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刘萍女士、张海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2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斌先生、牛晓璐女士、王忠诚先生、周琛女士、杨景智先生、张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军先生、李英女士、汪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中李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牛学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萍女士,张海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牛学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牛斌:男,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青岛科技大学产业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1976年至1983年,任职于济南宏华化工总厂技术科;1984年至1993年,任济南市惠通玻璃钢厂厂长;1994年至2008年,自主创业并先后任济南天桥先达裂解炭黑厂厂长、济南友邦兴元科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5年至2010年,任济南友邦恒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
2、牛晓璐: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3、周琛: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英语专业。2005年至2006年,任山东振鲁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国际销售部总监、公司董事。
4、王忠诚: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师。1988年至1990年,任济南市石油化工四厂会计;1991至1992年,任济南顶利油脂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主管;1992年至2003年,任珠海经济特区鲁海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至2005年,任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2006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公司董事。
5、杨景智: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0年至2006年,任中山市小鸭空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总经理助理;2006年至2010年,任山东建邦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至2013年,任山东鼎超供热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6、张冰: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主要任山东国际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国际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鲁信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基金工作组负责人,山东省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资深经理。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军:男,195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青岛科技大学客座教授。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2月至1999年4月,任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处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23年1月,任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原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其中,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兼任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专家委员会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杂志社社长、法定代表人,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英: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吉首大学商学院特聘讲座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委,中国会计学会会员。
3、汪斌: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动力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团委科技辅导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天人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天河通信总公司负责人,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副总裁,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副总裁,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刘萍: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项目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任昆山沪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国内销售部总监、监事会主席。
2、牛学超: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高级工程师。2007年至2008年,任济南泉锦商贸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2008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市场推广部经理、公司监事。
3、张海敏: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材料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07年至2009年,任青岛海通达专用仪器厂技术员;2009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工艺部经理、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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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济南市市中区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
至2024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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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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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须在2024年10月22日下午17:00之前,信函、传真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需附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2日(周二)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号绿地普利中心48层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
(二)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25 号绿地普利中心48 层
联系电话:0531-86196309
电子邮件:corrine@niutech.com
联系人:马乐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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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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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6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0月2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牛学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牛学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牛学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将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牛学超:男,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高级工程师。2007年至2008年,任济南泉锦商贸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2008年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市场推广部经理、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7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89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1.5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10月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4、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8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8日
2、授予数量:121.8928万股
3、授予人数:55人
4、授予价格:6.8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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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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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8日,并同意以6.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0月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21.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9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2052%、15.224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2024年10月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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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履行了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