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36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288,925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38,842,9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7,131,89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万股,并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12,185.574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816.995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68.5789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288,925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8,842,96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16名,限售股数量共计357,131,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066股。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共5,428,448股,本次归属出资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5月20日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351C000155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登记增加5,428,448股。
综上,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由1,121,855,747股变更为1,127,286,261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徐延铭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原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述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珠海冠宇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珠海冠宇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7,131,89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288,925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8,842,96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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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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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有紧急事项需要立即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并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李莹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孙真知先生的辞职报告,孙真知先生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孙真知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真知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孙真知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孙真知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孙真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莹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李莹莹女士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李莹莹女士简历
李莹莹,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6年7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总经办副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莹莹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
至2024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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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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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上述时间段之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至时间(2024年10月21日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签到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00-15:30。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 1 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9180
电话:0756-6321988
传真:0756-6321900
联系人:刘宗坤、何可可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钢壳锂电池生产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总投资金额40,5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6,000.00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6,000.0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5年10月
● 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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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项目终止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动力及储能业务产能布局与消费类客户封装配套业务需求均有所调整,经充分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终止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部分募投项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项目终止后,公司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为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客户需求,巩固并扩大现有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发展需要,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建设“钢壳锂电池生产扩建项目”。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钢壳锂电池生产扩建项目
2、实施主体: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珠海市斗门区
4、建设周期:14个月
5、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高精度单面制片机、切叠一体机、钢壳电池化成机等一系列先进钢壳工艺生产、检测设备,建设2条新型钢壳量产线。
6、投资概算: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40,5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6,000.00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
7、预计经济效益:本项目达产后将新增钢壳锂离子电芯产能1,056万只/年,年平均新增主营业务收入37,923.43万元,测算期年均净利润4,036.51万元,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8、项目备案、环评情况:本项目已取得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编号245055384132094)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环评批复(珠环建表〔2022〕87号)。
9、公司将为新募投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开设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1)有助于公司抓住下游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消费电子行业需求在经历了接近三年的调整后,2023年逐步企稳回升,2024年复苏趋势延续。此外,AI技术的日益普及使得设备对电池性能的要求愈发严格,需要更高能量密度和更快充电速度的锂电池来支撑其智能化功能。同时,PC、平板和智能手机市场对电池续航和稳定性、数据处理和能耗的需求不断增长,推动了锂电池技术的创新和产能的扩张。在此背景下,率先完善针对消费类软包锂离子电池的战略布局将成为业内企业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抢占竞争先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各项主营业务领域均拥有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优质且广泛的客户群体。本项目的实施,是在公司已经具备消费类锂电池研发、规模化量产能力及客户认证并实现批量化销售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新增钢壳锂离子电池的产能,以保证核心客户的订单需求得到满足,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手机锂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2)采用叠片工艺,构建优质产能,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线的自动化率在业内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为响应国家《中国制造2025》的重大战略,满足国内外知名客户不断提高的产品质量要求,本项目将通过购置隔膜激光切割机、叠芯缓存机、TWF转接焊一体机和叠芯缓存机等先进设备继续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降低制造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全自动异形叠片技术,通过整合高精度模切设备、高精度CCD视觉系统和高精度机器人,实现了产品的高精度生产,其中模切精度和叠片精度可达到行业内较高水平。相较传统“Z”形叠片技术,该技术可使模切精度提升50-60%、叠片精度提升40-60%,且可同时实现平面异形、立体异形结构,实现了产品结构及外形的多样化,更好满足下游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对高能量密度、高充电速率、轻薄化、异形化等特性的需求。
(3)钢壳替代铝塑膜速度加快,钢壳技术提升电池性能与安全性
钢壳电池设计方案相比软包电池,在形态设计上展现出更高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和优化利用设备内部的空间,尤其是更好利用边角区域空间,这有助于提升电池的带电量。此外,钢壳材料相较于铝塑膜提供了更坚固的物理防护,特别利于需要频繁拆装电池的应用场景,增强了电池的耐用性和安全性。此外,从环保角度来看,钢壳电池拥有回收再利用率高的优势,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凭借性能上的优势,钢壳电池有望成为未来突出续航以及安全等功能的智能消费电子产品的主流选择之一。由于新型产线的客户验证周期普遍较长,公司亟需针对钢壳产线展开提前布局。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购置钢壳电池生产设备,打造全新产线,实现钢壳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产业化,丰富现有产品结构,实现针对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的应用拓展,助力潜在客户的后续挖掘。
2、可行性
(1)碳中和背景下,政府多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消费锂电池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及相应措施。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了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在一系列政策布局下,为了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加快能源结构的转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研发资助、市场准入放宽等,旨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特别是在锂电池行业,政府明确提出了提高电池能量密度、安全性和循环寿命的发展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023年10月,国家铁路局工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了装卸消费型锂电池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相关规定;装载消费型锂电池的铁路车辆禁止溜放。2024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对不同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的能量密度做出了要求。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本次项目实施具有良好的政策可行性。
(2)深厚的客户资源和供应链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凭借一贯的高品质产品和专业服务,在消费锂电池市场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合作伙伴涵盖了从原材料供应商到终端产品制造商的全产业链,形成了一个高效协同、互利共赢的商业生态系统。
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持续优化,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供应链体系,确保了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共享市场信息、协同研发和联合创新,不断提升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灵活性。
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支持。公司的客户群体遍布多个行业和领域,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等,这些客户对锂电池的性能和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能够满足他们的高标准需求,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
(3)公司的人才领先战略和深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核心团队具有长期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经验,对市场发展趋势,产品技术方向的把握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和前瞻性,拥有对锂离子电池行业深刻的理解,对新产品的主要研制过程、技术基础、产品特点等均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目前,公司已经与众多世界知名电子品牌企业合作,并成为他们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发展成为全球消费电子行业排名第二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制造商。随着公司业务及其规模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多渠道方式不断扩充核心团队,持续优化人才储备和结构。同时,公司使用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良好的管理机制、卓越的企业文化等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有效激励人才和团队,核心人员保持稳定。
三、新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项目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环境恶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历史数据、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等因素作出的,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项目建设延后,或者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下游产品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现有产能的利用情况,结合下游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充分评估本项目实施节奏。同时,公司将继续提升研发能力,积极开发新客户、新订单,为产能释放提供有力支撑,并根据新开发产品的量产进度动态调整新增产能的释放节奏,降低因短期投资较大所带来的财务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市场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冠宇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51,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151股,占“冠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冠宇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088,992,000元,占“冠宇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3%。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冠宇转债”共有人民币1,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3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年5月31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冠宇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截至2024年9月30日,“冠宇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51,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2,151股,占“冠宇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
其中,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冠宇转债”共有人民币1,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43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冠宇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088,992,000元,占“冠宇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8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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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4年6月7日起,公司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此次可转债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因此并未造成公司总股本变动。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宇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联系邮箱:investor@cosmx.com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8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截至2024年10月8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如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根据有关规定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6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5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自2024年5月31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7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23.2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如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冠宇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冠宇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