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62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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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截至2024年10月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40,303股,占公司总股本2.1879%,回购最高价格为28.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0.25元/股,回购均价为24.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59,829,786.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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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7月2日数据。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其中2,467,315股限售股份于2024年7月5日上市流通,5,346,100股限售股份于2024年7月22日上市流通,1,726,852股限售股份于2024年8月30日上市流通,4,934,632股限售股份于2024年9月30日上市流通。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440,303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本次回购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