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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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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添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东吴添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0月14日起(含)至2024年11月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次开放期是第四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四个开放期。 自2024年11月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非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最低数额限制。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业务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A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6、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本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相应为1份。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最低数额限制。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业务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渠道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开通转换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兴业银行(银银平台)、宁波银行(易管家)、和讯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创金启富基金、宜信普泽、汇成基金、济安财富、国信嘉利、泰信财富、基煜基金、陆金所资管、盈米基金、京东肯特瑞、雪球基金、中欧财富、华夏财富、国信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南京证券、玄元保代。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银银平台)、宁波银行(易管家)、和讯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创金启富基金、宜信普泽、汇成基金、济安财富、国信嘉利、泰信财富、基煜基金、陆金所资管、盈米基金、京东肯特瑞、雪球基金、中欧财富、华夏财富、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南京证券、玄元保代。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2、经本公司与销售机构协商,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若有费率优惠活动,申购费率我司后台不设折扣限制,以销售机构上报费率为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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