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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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襄阳管理部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余爱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骆驼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德国)承接业务提供担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元超、王凯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7.6055亿元人民币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上述具体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担保的实施情况

近期,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谷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在农业银行谷城支行的3.6亿元人民币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科技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襄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人民币2.0055亿元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内,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与工商银行襄阳支行签订的各种借款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在中国银行襄阳分行的2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C7QGXW2A

成立时间:2023年2月7日

法定代表人:高国兴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18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农业银行谷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谷城县支行

2、保证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6亿元人民币

5、借款期限:5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与工商银行襄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科技开发支行

2、保证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55亿元人民币

5、借款期限:5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立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与中国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保证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5、借款期限:5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8、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项目快速落地投产,保证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新能源电池襄阳公司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5,000万元人民币及80万美元,合计175,564.544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5,000万元人民币及80万美元,合计145,564.54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6%。(外币按2024年10月9日汇率:1美元=7.0568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总额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