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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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31.8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1.61元/股

● “彤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0月1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彤程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自2021年8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限为2021年8月2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彤程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2.96元/股,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调整为32.62元/股。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4日调整为32.53元/股。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5日调整为32.45元/股。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5日调整为31.8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为31.86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2487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现金分红,每股现金股利的计算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彤程转债”转股价格:P1=31.86-0.2487=31.61元/股(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P1为31.61元/股。调整后的“彤程转债”转股价自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彤程转债”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10月16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9日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001,917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596,076,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9,019,182.2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99,078,646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001,91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96,076,729股。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96,076,729×0.25)/599,078,646≈0.2487元/股

综上,虚拟分派计算的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87)+0]÷(1+O)=前收盘价格-0.2487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及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irgin Holdings Limited、舟山市宇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暂放公司账户,待回购注销完成后进行核销。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人民币31.86元/股调整为31.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效

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是全球领先的新材料综合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材料、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全生物降解材料三大业务板块。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中高端光刻胶产品占比,继续巩固和拓展电子材料业务,同时聚焦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主业,稳健经营,并积极推进全生物降解材料业务,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63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31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5%。

对于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业务,公司将继续夯实核心竞争力,抓住轮胎行业景气度,持续深耕国内轮胎厂需求,同时加大国际市场推进力度;对于电子材料业务,公司将继续依托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合集团内外资源,打造涵盖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试剂、显示面板光刻胶、PI材料及电子类树脂等各类产品的电子化学品产业化平台,进一步巩固国内领先的市场地位。

二、加大研发投入,以科技推动发展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搭建更好的研发环境,为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在电子材料领域,公司重点打造先进工艺制程光刻胶及配套材料的研发与量产平台,致力于为国内集成电路产业提供完整的电子材料解决方案,同时积极推进下一代光刻技术的前沿研究,为更高技术节点的开发提供技术储备,靶向解决国内半导体和平板显示产业链关键材料“卡脖子”问题。在汽车/轮胎特种材料业务领域,根据客户的研发需求,定义新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开发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同时,与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形成合作,引入高端技术人员,加强核心技术储备,确保在各业务领域中领先优势。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致力于打造一流的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多层级多维度对控股股东、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和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通过组织培训,传达监管信息等方式,推动“关键少数”人员持续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升自律和合规意识。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履职支撑,持续提升其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责任意识、责任担当和自律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股东权益,积极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积极响应政策倡导,回馈投资者信任,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2,401,289.98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001,917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596,076,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9,019,182.25元(含税)。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4年2月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7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1,9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回购最高价格为29.55元/股,最低价格为24.43元/股,回购均价26.8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491,991.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落实新“国九条”中“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延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让广大投资者切实分享到公司发展成果。

五、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自身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形成了多层次沟通机制,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邮箱等多种途径保持与投资者及时高效的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投资者意见与建议。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特点优化信息披露内容,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不断创新和丰富互动交流方式,重视资本市场表现,把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作为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以高质量的投关工作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度,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作出,其中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化工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9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化工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5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48亿元(含内保外贷),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彤程新材关于2024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彤程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25层2501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59,983.099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481,884.36万元、总负债213,658.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6,884.02万元)、净资产268,225.52万元;2023年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34,949.08万元、净利润67,119.39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498,630.27万元、总负债261,050.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5,709.89万元)、净资产237,580.23万元;2024年半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23,683.45万元、净利润14,509.54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彤程新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6,113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2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