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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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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德勇先生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39人,代表股份199,038,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93,70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38人,代表股份5,33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38人,代表股份5,33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38人,代表股份5,337,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35,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反对7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1%;弃权25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3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29%;反对7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40%;弃权253,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170,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9%;反对66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19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56%;反对66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19%;弃权19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冯康律师、仲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马琳女士、宋红涛先生、张素贞女士、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郑宗明先生、高鹏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沈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调整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马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长及调整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贺德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及调整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贺德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聚焦经营工作,贺德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总裁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贺德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贺德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调整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马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4.07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57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4年6月4日,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苏州宝馨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等主债权合同在人民币4,371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6月4日至2027年6月4日。

2、2024年8月7日,苏州宝馨与浙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苏州宝馨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等主债权合同在人民币15,047,338.20元的最高额内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8月7日至2027年8月7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与浙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合计为3,775.3万元人民币。

3、2024年7月11日,苏州宝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宝馨为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1,68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