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8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董事会决议涉及变更《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四环医药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3年。

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6月2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6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提供二次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中实新材料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个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二次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3年。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4)估字第FC20240102568Z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7月23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6月2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6万元人民币。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1项发明专利及8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专利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山东鲁业资评(2024)第0004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3,803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投资建设“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扩建项目),为保证一期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山东中关村拟向由日照银行牵头、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参与组成的项目银团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分别授信9,000万元。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信河路南、丽山路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一期扩建项目在建工程或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华素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威海英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英华房报字[2024]1079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2月21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633.30万元人民币。

山东中关村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华素向北京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年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环医药为北京华素向北京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未来资金需求,经沟通,该笔融资授信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和山东华素为山东中关村向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18,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8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

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四环医药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3年。

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6月2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6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326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四环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京海国用(2003出)第2166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23,514.30平方米,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2,636.06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账面原值合计为9,382.9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8,574.06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与南京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五、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补充四环医药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四环医药下属公司药品销售收入。

2、四环医药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

4、四环医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83%和21.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四环医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四环医药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四环医药《反担保书》;

5、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8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

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提供二次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中实新材料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个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二次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3年。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4)估字第FC20240102568Z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7月23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6月2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6万元人民币。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326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1)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个车位房地产(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1807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1757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1740号等72个),建筑面积为3,276.54平方米,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的账面原值合计为1,668.7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534.24万元。

(2)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004603号)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京海国用(2003出)第2166号),建筑面积为23,514.30平方米,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2,636.06平方米。上述抵押房产的账面原值合计为9,382.9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8,574.06万元。

(3)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与南京银行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五、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补充中实新材料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新材料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新材料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新材料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83%和21.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实新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新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实新材料《反担保书》;

5、北京首佳(2024)估字第FC20240102568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6、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9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1项发明专利及8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专利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山东鲁业资评(2024)第0004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3,803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启恒审字(2024)第101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83%和21.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华素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山东华素《反担保书》;

5、山东鲁业资评(2024)第00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山东华素为山东中关村向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

申请18,000万元项目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华素为山东中关村向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18,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投资建设“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扩建项目),为保证一期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山东中关村拟向由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牵头、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参与组成的项目银团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分别授信9,000万元。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信河路南、丽山路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一期扩建项目在建工程或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威海英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英华房报字[2024]1079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2月21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633.30万元人民币。

山东中关村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山东中关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山东中关村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信河路南、丽山路西地块土地使用权(鲁(2023)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48052号),面积合计为47,618.00平方米,账面原值合计为1,697.07万元(含税)。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五、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专项用于一期扩建项目的建设,还款来源为山东中关村租赁收入。

2、山东中关村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山东中关村80%股权;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山东中关村20%股权。

4、山东中关村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83%和21.46%,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山东中关村《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山东中关村2023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山东中关村《反担保书》;

5、英华房报字[2024]1079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9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4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和山东华素为山东中关村向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18,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088、089、090、091)。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

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发明专利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