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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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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截至本公告报出日,冻结金额1,436.7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依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提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2023年1月5 日,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实业”)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额度合同”),授信敞口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9日止,单笔授信业务的到期日不得迟于2024年6月29日。

2023年1月5日,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大宗”)、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辽港(大连)发展有限公司、辽港(大连)经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的主合同为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实业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2023年1月17日,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实业、公司签订了《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约定如辽港实业未按额度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公司应收购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持有的额度合同项下的资产收益权,该资产收益权指额度合同项下辽港实业的债权及担保权。

目前,辽港实业出现违约,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要求其偿还本金及截至2024年9月3日止的逾期罚息合计为91,659,253.39元,以及自2024年9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并要求上述担保方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辽港实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地: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501室25-7号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5MA0QCNDP6N

5.法定代表人:吴文良

6.股权结构:辽港实业是辽港大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辽港大宗30%股份,为辽港大宗的第一大股东;辽港大宗的其它股东分别为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5%)、上海润盛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0%)、锦港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上海齐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大连格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和宁波歌睿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

四、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经核实,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2个,合计被冻结金额1,436.72万元,本次被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90%。冻结期间不会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和资金周转一切正常。

五、公司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银行账户解封事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也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稳定公司发展,保障公司经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