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趋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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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两年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该份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两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两年,在两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两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黄凌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2)网上交易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开放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业务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趋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趋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时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自2022年11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网站、营业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2024年第3季度经营情况的临时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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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北部的中山河口至滨海港之间的近海海域及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的中电投滨海北区H1#100MW海上风电工程、中电投滨海北区H2#400MW海上风电工程及配套建设的运维驿站工程项目(与滨海北H1项目、滨海北H2项目合称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运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项目将海上风力资源转换成清洁电力,通过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网”)将电力输送至终端用户,并从江苏国网取得电力销售收入。
三、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的规定,本基金2024年第3季度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经营数据同比变动超过20%,特此公告说明如下:
(一)基础设施项目第3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2024年第3季度,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结算电量及不含税收入分别约为2.92亿千瓦时、2.85亿千瓦时、2.85亿千瓦时和2.0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3.11%、43.51%、40.65%和38.47%。
2024年前三个季度,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稳定,经营数据变动处于合理区间。一是,作为衡量风电机组运行稳定性的关键指标,项目风电机组全场可利用率约为99.45%,项目风电机组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二是,项目实现发电量、上网电量、结算电量及不含税收入分别约为9.71亿千瓦时、9.48亿千瓦时、9.47亿千瓦时和6.8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7.79%、7.90%、8.29%和3.24%,项目2024年前三个季度总体经营数据较为稳定。
(二)基础设施项目第3季度经营情况变化的原因分析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第3季度经营数据的变动主要系由以下原因导致:
首先,2024年第3季度,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风资源情况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第3季度项目平均风速为5.62米/秒,较去年同期的平均风速4.75米/秒同比增加18.42%。风力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和风速的三次方成正比,因此风资源的变化,将带来发电量、上网电量和结算电量的变化,最终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的变动上。
海上风电项目的发电量主要受风资源影响,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历史运营情况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区域历年风速变化总体较为平稳。在不同年度或同一年度内的不同季节中,基础设施项目的发电表现有一定的差异属正常情况,拉长时间周期来看,基础设施项目发电量整体情况是在长期稳定的范围内随风资源波动,没有明显的增长或减少趋势。
其次,2023年第3季度基础设施项目平均风速4.75米/秒,较首发历史三年(2020年至2022年)同期的平均风速5.33米/秒偏低10.88%,造成2023年第3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及收入等经营数据基数较低,也影响了本季度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波动幅度。
最后,在推动电力系统低碳转型的过程中,为强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适应新能源发电特性,着力推进绿电比重提升,电网需要调节火电等其他电源来保障和提升新能源的消纳,同时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合理分摊调节成本。在此背景下,国家和地方颁布实施的并网运行管理与辅助服务管理规定(简称“两个细则”)切实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依据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与江苏国网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企业需遵循电力调控机构的统一调度,确保运营符合标准,维护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承担辅助服务责任和义务,具体表现为“两个细则”返还与分摊费用(“两个细则”返还与分摊费用是指江苏国网依据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颁布的并网运行管理与辅助服务管理相关细则(简称“两个细则”)规定,组织实施的并网运行考核及返还、辅助服务补偿分摊,并在江苏国网向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结付电费时调整的金额。其中:1)并网运行考核及返还:统调风力发电企业按照并网运行管理相关细则接受考核,所有统调风力发电企业被考核扣罚的金额全部返还给参与考核并完成度较好的统调风力发电企业;2)辅助服务补偿及辅助服务分摊: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确定补偿方式和分摊机制。提供辅助服务补偿的发电机组会产生额外的成本,对机组造成额外的寿命损耗,享受补偿。目前分摊辅助服务补偿资金的企业主要是提供辅助服务能力较弱的风电、光伏、核电等。3)“两个细则”返还与分摊费用的实际结算与考核所属区间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2024年第2季度末,项目公司历史年度“两个细则”返还与分摊费用已经结算完毕,延迟周期进一步缩短。)。2024年第3季度,项目公司收到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易结算单,结算单确认了2024年4-6月份的“两个细则”返还与分摊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为-677.81万元,该金额在项目公司第3季度结付电费时调减收入,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从2024年前三个季度的总体数据来看,项目实现发电量、上网电量、结算电量及不含税收入同比分别增加7.79%、7.90%、8.29%和3.24%,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稳定,经营数据变动处于合理区间。2024年第3季度基础设施项目上述经营情况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2024年第3季度的收入及现金流,进一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可供分配金额产生积极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将持续紧密合作,密切关注基础设施项目各项运营指标的变动情况,维护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稳定运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五、其他说明
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经营运营数据已经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确认,但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年度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了解、咨询有关详情。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