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年11月13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301(邮编100005)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关于表决票的说明: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即2024年10月11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表决票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如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可以在上述投票期间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将其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本次大会投票截止日前一日(即2024年11月10日)17: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若无明确授权的表决意见,授权视为无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电话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
(4)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纸面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纸面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改后《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4年10月11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修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有新的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2、本次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另行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慧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对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内容由: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对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订
1、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中内容由: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将“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中“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的“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原来的: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存在触发基金合同自动清盘的风险。”
修改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本基金存在触发基金合同自动清盘的风险。”
博时富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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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提前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10月13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0月14日,共1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5日(含该日)起3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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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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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业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4年10月14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证券简称为“恒指科技”,扩位证券简称“恒生科技指数ETF”。
2、其他需要的事项
(1)因2024年10月11日为香港重阳节假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的开放日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4年10月1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2024年10月11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证券简称为“恒生医疗”,扩位证券简称“恒生医疗ETF”。
2、其他需要的事项
(1)因2024年10月11日为香港重阳节假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的开放日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4年10月1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2024年10月11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