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勇先生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3,071,0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勇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282,43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7.29%,通过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2.36%的表决权股份,并通过与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3.31%的表决权股份,王勇先生实际控制公司32.97%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4,577,25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勇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55,152,7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0.07%,其中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859,68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05%。王勇先生、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0.07%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王勇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王勇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9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
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
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作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确认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如本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本承诺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达环保
股票代码:688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勇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衍卉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连海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君丽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姜昱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姜柯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未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王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8119**********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刘衍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3102619**********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张连海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8119**********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4、姓名:朱君丽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1052519**********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5、姜昱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28119**********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6、姜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1052520**********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7、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M18RCXT
法定代表人:王勇
设立日期:2018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限:2018年6月20日至2038年6月19日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邮政编码:2663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与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与姜柯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王勇先生控制的平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持有青达环保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青达环保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发行A股股票,导致王勇所持青达环保的权益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刘衍卉授予18.00万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连海授予8.00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按年度分两期进行归属。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但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40,575,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5,152,7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40.07%。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王勇于2024年10月9日通过参与认购青达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认购不超过股份14,577,259股(含本数),限售期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按本次发行上限计算,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59%。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本次认购的股份14,577,259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勇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王勇先生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青岛胶州市签署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勇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公司):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王勇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9日
王勇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的数额、价格及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认购数额
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发行人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发行人有权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其实际融资需求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予以调整,认购人按照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按确定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由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收到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认购人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限售事宜。
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先决条件:
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日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如下审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衍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连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君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姜昱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姜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
日期:2024年10月9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衍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连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朱君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姜昱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姜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勇
日期: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6月底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1,457.7259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在本次发行预案披露日的总股本123,071,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75.15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增长率为10%、0%、-10%;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彰显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青达环保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致力于节能降耗、环保减排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为电力、热力、化工、冶金、垃圾处理、新能源等领域的客户提供炉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烟气节能环保处理系统、清洁能源消纳系统、脱硫废水环保处理系统和钢渣节能环保处理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坚持核心发展战略,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努力把握国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机,坚持“致力于节能环保行业,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的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在保持电力行业节能环保设备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向其他行业拓展,力争发展成为国际一流的节能环保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凭借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自主研发能力,结合优势资源和已有的技术研发协同平台,不断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品结构,继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丰富经营模式,拓宽市场领域,巩固公司在固液气废节能环保处理行业的优势地位,并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灵活性改造、钢渣处理、氢能源等节能环保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实现多元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6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号文批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0.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983.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35.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7月1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00.3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0.39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80.2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611.8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56.42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9月30日余额合计为1,111.84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2023年8月23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180.21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9月30日,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为14,180.21万元,与募集后承诺的投资总额20,035.63万元相差5,855.42万元,主要系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以及项目结余等原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500.39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500.3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500.3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361Z0441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8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为6,611.84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56.42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尚未完成投资,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4年9月30日,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625.03万元,累计实现效益0.0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受市场开拓的影响,相关项目正在投标中,尚未产生直接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已公开披露信息有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9.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035.63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32,523.2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从15,000.00万元调整至2,512.43万元。
说明2: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4年7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详见第二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公司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应为2023年7月。
说明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40万元,原因是使用过程中累计结息导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1:“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尚未开始计算效益情况。
说明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说明3:“蓄热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订单正在积极履行中,尚未实现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其累计承诺效益计算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计算方式与可研报告相同。
说明4: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事项已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万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0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事项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制作、修改、补充、调整、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接收证券监管部门的文件、意见和反馈,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市场情况发生的变化或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做出修订或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授权董事会签署、修订、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开户、提款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或延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第6、7、9项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刘衍卉先生、张连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6票,其中同意票为6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择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3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待必要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再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1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