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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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0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发行承诺如下:

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 688501 证券简称: 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8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股东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61%减至6.80%;公司股东刘衍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71%减至5.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冰轮环境持有公司7.61%的股份,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冰轮环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61%减至6.80%,冰轮环境所持股份数量不变,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股东刘衍卉持有公司5.71%的股份,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刘衍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71%减至5.10%,刘衍卉所持股份数量不变,仍为公司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 688501 证券简称: 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5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9日,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王勇先生。王勇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精细化工专业,2010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中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就职于青岛四洲锅炉设备有限公司;1998年3月至2007年4月,任青岛四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销售副总;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阿尔斯通四洲电力设备(青岛)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年5月至2012年6月,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今,任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任青岛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北京清远顺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勇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王勇先生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王勇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王勇先生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0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王勇先生于2024年10月9日在中国青岛胶州市签署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勇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公司):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王勇

签订时间:2024年10月9日

王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的数额、价格及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认购数额

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认购人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发行人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发行人有权于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其实际融资需求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予以调整,认购人按照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按确定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由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收到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认购款缴纳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自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认购人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限售事宜。

认购人取得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先决条件:

1、本次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日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并彰显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2、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事项已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7259万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0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2.8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D)/(1+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事项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