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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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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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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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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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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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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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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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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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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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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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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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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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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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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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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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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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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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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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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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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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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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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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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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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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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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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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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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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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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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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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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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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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居忠
2024年10月9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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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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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向董事会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应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审查意见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后,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查,本次提名吴晓林、陈有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经审查,本次提名张居忠、董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要求和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张居忠为会计专业人士。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吴晓林、陈有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居忠、董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于兴泉 吴晓林
张居忠
2024年10月9日